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9条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现将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瑞昌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项目。
建设地点:瑞昌市北侧码头镇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5.597885427,北纬29.79642201。
建设内容:瑞昌市城市管理局位于瑞昌市赤武中路5号。为解决瑞昌市现有垃圾填埋场容量大、无垃圾堆放场地的问题,减少现有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瑞昌市城市管理局计划投资393.99万元建设瑞昌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该项目位于瑞昌市北侧码头镇南侧。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一个新的生活垃圾堆放场,储存能力为25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场由道路、垃圾填埋区、垃圾坝、截洪沟、锚泊平台、调节池等组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昌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15170286578
联系人:周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估单位:江西力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5279172931
联系人:曾红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布之日起,公众可以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对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发表意见和看法,应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邮寄或信函反馈给我公司。
联系电子邮件:904014527@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瑞昌市赤武中路5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真实记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反映给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
发布单位:瑞昌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5月9日,
附件:
《公众意见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