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形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瑞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城管局监察管理细则(试行)》,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诚信和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瑞昌市城市管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第一,严格依法行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履行职责。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举止得当,说话文明,姿势端正。不要无所事事地站着,双手向后,抓住你的腰,把手伸进口袋。参加集体活动和参加重要会议,应根据季节穿着标准服装,并正确佩戴标志。不允许在酒店、商场和娱乐场所穿着非工作需要的标准服装。
三、坚持政务公开。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的行政审批(许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城市管理和执法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审批条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确保政务公开透明运行。
第四,优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四风”、“四难”等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等措施,推进管理与服务并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加强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和乱收费;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和任意执法;杜绝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收的现象,树立瑞昌城市管理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廉政和廉洁。围绕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法规和廉政标准,严肃查处干部职工失职、渎职和服务不力现象,建设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
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及时回答,处理公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做到有诉讼必答,有案件必查。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作为提高执法效率、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件事都有回音,每件事都有来源。
瑞昌市市政管理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监督上述承诺。执法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92-42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