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对九江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联合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了三个问题。现在它们如下:
1.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9条(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披露相关信息。2019年10月10日,该项目首次在瑞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形成后,建设单位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同时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易于公众获取的报纸公开信息,并在征求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至少公开2次;公告应当张贴在公众易于知晓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形成后,建设单位以三种方式披露相关信息。2019年12月9日,建设单位在深圳市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了相关信息,2019年12月11日和12月12日,建设单位在《九江日报》(16757号和16758号)上公示了两次相关信息(根据上级要求,《瑞昌日报》将于2019年11月15日后停刊);2019年12月10日,建设单位在卫岗瑞昌市码头镇亚东大道九江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门口张贴并公示了相关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20条(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待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在深圳市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相关信息。
2、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本项目依托的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3#生产线已于2008年4月2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赣环杜梓[2008)164号,4#生产线已于2012年1月1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赣环函[2012)17号)。
经环评预测和专家评审,本项目健康防护距离确定为100米。根据鹰潭通顺测绘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出具的保护距离测绘报告(中咨字3620680),无居民区,无其他环境敏感建筑(包括疗养场所、医院、学校等)。)和没有其他环境敏感的企业(包括食品、医药、电子工厂等。)在项目的保护距离内。
3.项目选址。
根据《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89号令),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或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该项目不是化学项目,不包括在否定列表中。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园区内建设重化工园区
本项目是由中央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为整改而建设的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对九江市部分工业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加快长江绿色发展。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