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9条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现将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名称:瑞昌砂石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竹湖村九江港瑞昌港区竹湖一号码头,地理坐标:e115 38' 4.11 ",n29 50' 9.70 "。
建设内容:瑞昌三联砂岩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金城路(政府医院内)。它成立于2015年8月,专门销售黄沙和建筑材料。企业计划投资1500万元对九江港瑞昌港区竹湖一号码头进行技术改造,包括设备更换、道路建设、场地平整、岸线绿化、景观改善等项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昌三联砂岩有限公司
电话:15270205588
协理:李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估单位:江西力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8070245057
助理:巩俐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附后。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方法
自公布之日起,公众可以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对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发表意见和看法,应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邮寄或信函反馈给我公司。
联系电子邮件:514649981@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金城路(政府医院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真实记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反映给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
公告发布人:瑞昌三联砂岩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2日
附件:
舆论形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