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1818808起。前五名起诉是危险驾驶、盗窃、欺诈、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此外,全国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41725条,同比增长3.4%。(《人民日报》)
今年,国家检察机关公布了办案大数据,其中公益诉讼的比例逐年大幅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比例的显著提高,一方面是由于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大公益领域的新项目,将更多的公益事业纳入检察“视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矛盾日益突出,人民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毫无疑问,从数据来看,这张“成绩单”是值得称道的,但公众更期待的实际上是病例总数的减少和进一步减少。
显然,在这类案件总数中实现“一降再降”并不容易。从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是保护公众权益的最后一道“栅栏”。从总量上减少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我们不能完全指望加大审判检察力度,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相反,我们应该在公益审判中“前置”法治教育,让法治意识“走在”检察程序之前,实现标本兼治、总量再减的公众期待。
因此,让法治教育和公益宣传在公益诉讼中“先行一步”,不失为一剂良方。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以保护农村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他们在南昌、赣州、福州、景德镇等许多农村学校设立了1300多名“法治副校长”,并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生和农村农民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事实上,仍有许多活动,如将法律教育引入学校和社区。然而,客观地说,真正将法律教育付诸实践并在关键领域加以运用的措施并不多。特别是,能够向检察官或司法部门履行职责的项目数量仍然相对较少。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治副总统”是值得肯定的。
事实上,要使法治教育“先行一步”,我们还需要法治教育“再一步”和“再一步”。从效果来看,让法学教育“走出第一步”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让法治教育“多走一步”,让市民有更多受教育的机会,发挥预防作用。让法律教育“迈出真正的一步”,可以避免形式主义,让法律教育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法治效果,有必要从源头上做好法治教育,从措施上增加政策“干货”,这可能比检察机关的“旁敲侧击”更有效。
因此,要做好公益诉讼,不妨让法治教育“迈出第一步”。(文/戴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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