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佳惠子)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号文件,部署全省各区市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筹集和分配,按照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资金筹集和分配、综合管理和服务的标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区市将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资金将在市级统一筹集和支持。资金由各区市统一计算和管理。
《意见》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各区、市辖区的市政府对所辖年度的基金财务账户余额(包括定期存款)、基金收入账户余额和大病保险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历年的基金余额全部转入市级财务账户。各设区市应建立“统一覆盖、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体系。
《意见》强调,医疗保险基金的市级统一筹集和支持应在每个设区的市内实施。医疗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市级统一筹集和支持资金的实施方案。计划应当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稳步实施。同时,应报省医疗保险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市级统一筹集和支持的医疗保险基金不涉及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保险业务。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一筹集和支持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可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更有效地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探索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