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不允许有机动车辆的停车位。
最近,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通知》号文件,部署了一项清理人行道和促进自行车道建设的专项行动。全省各地要选择以中心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围绕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民生活休闲、购物旅游等重点领域,以及集中居住场所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建设试点。
严格控制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车辆。
我省建议开展净化人行道的专项行动。治理户外经营,加强流动摊贩和便民咨询点的管理,规划经营区域,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摊点入城、集贸市场入城;依法禁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展示等行为;治理机动车占道停车,严格控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原则上不得在人行道上划入机动车停车位,已划入的要尽快取消,经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全面设置自行车停放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租赁自行车的规模和停放面积,定期清理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和废弃的租赁自行车。
标准化路面设施。规范设施安装,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要立即纠正,闲置和废弃的要合并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实施集约化设置,实施“多极一体化”、“多箱一体化”和“多井一体化”,在人行道上集中设置各种杆、箱和地下管线,在设施带内逐步有序布置人行道上的各种设施;空中电缆管理,原则上,架空线路如人行道上方的电力和通信应进入地面。如果条件允许,应该立即实施。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该立即捆绑。旧的和废弃的电缆应该拆除。
改建和扩建过于狭窄的人行道
推进人行道建设,开辟断头,有效连接中断节点,优化交叉设施,提高可达性,顺利连接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广场等。通过改建和扩建过于狭窄的人行道拓宽人行道,并力争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人行道车道建设,探索人车分离;推进无障碍建设,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完善人行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路面规范应选用耐磨、透水、防滑的材料,严禁使用滑石等材料。科学合理选择路面面板尺寸,尽量减少面板接缝,保证路面平整、连续、平整。
加强保管和维护。完善安全防护,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挡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挡机动车辆进入人行道。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等悬挂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坠落事故发生;落实管理和维护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损坏、道路坑洼、井盖缺失下沉等安全隐患;规范道路挖掘行为,避免短期重复挖掘和长期占用人行道;为了改善步行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人行道周围建造袖珍公园和迷你花园,并应适当配备娱乐设施和雕塑作品,以提高空间质量
根据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规划,自行车道建设将分地块、批次和网络进行协调。自行车道可以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的自行车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地面、高架或地下的形式建设,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并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栏设施,确保道路坡度平缓,行车安全、快速、平稳。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道,应当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建设,营造优美的环境,体现骑乘环境的文化特色,并配套建设具有休息、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
严禁占用自行车道和拓宽机动车道。
对于已建成的具有自行车交通功能的自行车道和绿道,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管非法停放机动车辆和安置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车道的行为,严禁占用自行车车道拓宽机动车道,确保自行车车道有效宽度。完善自行车道识别和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道,保护自行车权利。
省住房和建设厅要求各级城市管理和住房建设部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建设,动员群众共同营造绿色出行环境。依托数字城市管理平台,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信息将实时接入平台,加强分析判断,及时发现和处理人们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王继红南昌晚报,艾南昌特约记者吴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