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汽车在国内汽车市场的外观越来越相似,很多年轻的汽车朋友都想出了一个更独特的计划,即在购买豪华车品牌之前提前预约4S店,给他们想要购买的汽车增加一些独特的配置,或者稍微改变车型的外观,让它们看起来独一无二。
南昌的张先生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在汽车销售公司商店订购了一辆定制的路虎创生加长车,并支付了50万元押金。但是他没有意识到三个月后,汽车销售公司的商店告诉他这辆车不能生产。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张先生对这家4s店提起了诉讼。
张先生说他在2018年4月16日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定制的路虎创世加长版汽车。当时,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一辆车的净价为151万元,预付款为50万元。同时,它还同意,如果由于制造商调整生产计划,设定的车型、颜色和交付时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可以选择另一种车型或要求退还全部押金。如果客户在收到通知后超过3天未能全额支付车辆,销售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还就订购车辆的相关配置和购买价格补充条款达成特别协议,合同总价为176.8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50万元,汽车销售公司出具的收据注明“收款原因:汽车押金50万元”。
三个月后,张先生接到汽车销售公司的电话,告诉他制造商不再能够生产张先生定制的汽车,并建议他选择另一种车型。张先生认为,如果他不需要定制特殊型号,他就不需要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所以他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将100万元的存款增加一倍。
经过多次谈判,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张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制造商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可以选择另一款车型或要求退还全部押金,所以汽车销售公司只同意退还张某的50万元。
高科法院认为,张某与汽车销售合同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签订后,张某根据合同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50万元,汽车销售公司也出具了收据,确认50万元是定金。汽车销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所涉及的车辆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要求其按照保证金违约金承担保证金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被告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张某80多万元。(黄梁文,黄星羱,全媒体记者温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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