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1月2日电记者获悉,近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进一步完善全省现有住宅功能,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帮助人民解决“上楼难”问题
《意见》指出,申请安装电梯的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城关镇),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无电梯;未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房屋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这并不危险。
根据《意见》,在现有住宅建筑中安装电梯的申请基于住宅小区、建筑物或单元。如果申请是在社区基础上提出的,申请人应为社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建筑或者单位的,申请人应当是该建筑或者单位的所有人。单位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是产权单位。安装程序分7个程序执行:居民咨询、计划编制、施工申请、联合听证、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
《意见》指出,在现有房屋中安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筹集:第一,业主分担资金。业主应根据楼层、面积、效益等因素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二是单位支持。自营职工住宅可以由产权单位安装,也可以由产权单位和居民共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职工住房改革中支持安装电梯。第三是财政奖励。根据国家旧住宅区改造政策,国家旧住宅区改造补贴资金可用于电梯安装。鼓励有资质的地方政府对电梯安装实行奖励和补贴。适当提高对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支出家庭和备案卡家庭的补贴。第四,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等企业参与现有住宅建筑电梯安装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和参与现有房屋电梯的安装,开发“共享电梯”。
江西省已明确三项配套政策,确保现有城市住宅建筑电梯安装有序进行:一是电梯安装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退还地价,不办理房地产登记,不退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费用。安装电梯所涉及的质量不包括在建筑间距的计算中。除满足电梯的使用功能外,不得增加电梯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第二,在符合旧住宅区改造条件的现有住宅建筑中安装电梯,将在中央计划中得到优先考虑,以支持旧住宅区改造和落实中央补贴资金。如电梯安装已纳入旧住宅区改造等其他项目的施工申请程序,则无需单独申请施工申请。第三,对于个人缴费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安装电梯,维修基金和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政府电梯安装奖励后的个人缴费额。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电梯安装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