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公告公布了无锡许多法院法官的配偶和子女名单,其中大多数是律师。法院主动“曝光”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法律职业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做法受到外界的普遍赞扬,但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名单上律师的变相“广告宣传”。对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相关人员表示,公布法官亲属名单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公众关注,不存在变相广告监督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嫌疑。(相关报告见A7)
从上述公告内容可以看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法官亲属和律师身份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官亲属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如果职务法官或法院领导与其“亲属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交叉和关联,这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很可能导致案件信息的非法披露、案件处理的不公平、利益的转移等问题,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审判和执行职务的法官及其配偶、子女在所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的,应当回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上述规定的更新和替代版本,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自愿报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的律师身份信息。报告的内容明显扩大,进一步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在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担任其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创始人,担任其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律师,或向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案件中避免任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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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公告公布了无锡许多法院法官的配偶和子女名单,其中大多数是律师。法院主动“曝光”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法律职业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做法受到外界的普遍赞扬,但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名单上律师的变相“广告宣传”。对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相关人员表示,公布法官亲属名单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公众关注,不存在变相广告监督法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嫌疑。(相关报告见A7)
从上述公告内容可以看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法官亲属和律师身份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官亲属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如果职务法官或法院领导与其“亲属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交叉和关联,这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很可能导致案件信息的非法披露、案件处理的不公平、利益的转移等问题,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审判和执行职务的法官及其配偶、子女在所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的,应当回避”。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上述规定的更新和替代版本,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自愿报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的律师身份信息。报告的内容明显扩大,进一步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在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担任其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创始人,担任其任职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律师,或向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案件中避免任职的责任。
上述最高法颁布的任职回避制度,旨在限制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法人员在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相关岗位任职,努力从法院方面入手,阻断司法工作与律师工作之间不正当的亲属和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披露法官“亲属律师”身份信息的前提下,禁止“亲属律师”在无锡市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从律师方面入手,反向阻断了司法工作与律师工作之间不正当的亲属利益关系。这种操作可以被视为“反向回避”,是对法官回避的补充。这种双向回避和共同努力有望有效减少家庭成员干预司法的空间,并有助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廉洁和明确的司法氛围。
公开法官“亲属律师”的身份信息是法官回避任职和律师实行“反向回避”的必要保证。公示举措使“亲属律师”的身份由暗变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各界律师准确监督“反向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律师和法官自律意识的增强。
有些人担心,由于法院的公开行动,一些希望通过“亲属律师”来处理关系的当事人可能已经收到了“提醒”或一些方便。事实上,如果这些当事人真的放心,即使他们不通过公开信息“跟踪线索”,他们也能够私下找到相关信息。
宣传本身不是问题,而是一个有价值的进步。针对亲属代理、法官处理家庭案件、法官回避等问题。如果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措施,在内外有针对性的监督下,法官亲属律师身份公示的负面影响应该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朱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