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得到处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多项信用评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局、建设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和编制单位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3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6月9日)
今年3月以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事件不断发酵,此事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多次报道和评论。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刘友斌表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建设单位独立公示阶段存在抄袭和造假的问题,文件性质非常恶劣。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接到指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调查上述事件并做出处罚决定。其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交通局罚款100万元,印象尤为深刻。
中国第《羊城晚报》号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命令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府部门作为机关法人,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包含明显不真实的基本信息、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等。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相比之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交通局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并未超出法定范围,可以说处罚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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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得到处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多项信用评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局、建设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和编制单位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3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6月9日)
今年3月以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事件不断发酵,此事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多次报道和评论。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言人刘友斌表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建设单位独立公示阶段存在抄袭和造假的问题,文件性质非常恶劣。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接到指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调查上述事件并做出处罚决定。其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交通局罚款100万元,印象尤为深刻。
中国第《环境影响评价法》号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命令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政府部门作为机关法人,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此外,根据《羊城晚报》,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
“环保局处罚交通局”,将交通局推到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这意味着深圳市交通局将从自己的账户中向国库支付100万元,这将影响该局的年度绩效评估。成本不是微不足道的。这一事件向社会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无论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应该坚持法律的底线,不要触犯法律和纪律的红线,否则后果自负。
实际上,一个附属于同级政府的部门向另一个部门发出“罚款”,类似的情况很少发生。深圳的“环保局处罚交通局”可以说是公平公开执法的具体做法,凸显了法律权威,发出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在此基础上,深圳市交通局也应该问:谁没有履行应有的检查和监督职责?有什么问题吗?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此事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只有把罪犯和不法分子刺死,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他们才能形成威慑,为他人树立榜样。
“环保局处罚交通局”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不仅是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也是对全社会法治的深刻宣示。
(责任编辑:朱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