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从7月1日起,各单位可以调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最高存款额为每月5308元。
据悉,我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存款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非私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18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和个人),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从202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实施。
“例如,如果一个公民的原始存款基数是5000元,他在2019年的平均月薪是8000元,那么在2020年,公民的存款基数被调整为8000元,单位的存款比率是12%,那么公民在2020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每月存款额是=8000 x 12% 8000 x 12%=1920元。”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存款基数根据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记者了解到,各存款单位应如实申报存款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统计,计算存款基数,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在调整存款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完成基数核销单的填写;一个汇款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营业月内调整一次,不能在多个月内调整。本单位所有符合基本调整条件的员工必须统一调整;存款基数根据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对于2019年没有定期汇款的员工,确定没有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因此不能参与2020年的调整基数。换句话说,到2020年,本单位公积金的新员工不能调整存款基数。
例如,公民小张在2020年2月加入了他现在的公司。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小张2020年2月的工资4000元。他公司的公积金存款比例是12%。小张每月存款额=400012% 400012%=960元。由于小张在2019年没有支付工资,所以无法确定他在2019年的工资,所以这次不能调整存款基数工作人员说。(南昌晚报,艾南昌客户记者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