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熊宝良同志是南昌市交通局局长。
陈同志是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授权:
周丽华同志是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廖宏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郁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黄同志为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郭征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李梦凌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力同志是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放弃:
袁曾任南昌市交通局局长;
邹国兴同志担任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张同志任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否:
徐惠娟同志担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廖宏同志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职务;
谢颖同志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郁同志担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任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为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郭征同志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先尧担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邓、为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振川同志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红同志担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0年6月5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第30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