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5月26日电(记者吴忠浩)针对当前信用信息共享管理标准不一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NPC代表张志福建议,国家应规范公开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自由流动,促进信用信息市场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安全。
信息共享和开放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征信机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中国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开放力度加大,各类信息的供给增加。然而,信用信息共享和开放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了许多问题。
例如,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公开”和“私人”性质没有明确定义,导致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张志福指出,一些组织和平台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此外,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全面的信贷管理规定,没有制定信贷信息共享和开放的具体实施细则,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机制不明确,也使得信息共享和开放难以实现。
“在国家层面,应尽快颁布法律法规,开放信用信息共享,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张志福建议首先通过立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明确共享和公开的条件、对象、方式和保障措施。二是界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并界定这些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三是明确专业组织收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他还建议通过分类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向市场化的信用机构合理公开信息的分类和分类,促进一般业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加快一般业务领域信用报告活动的发展。
建议国家支持有实力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通过加强监管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引导征信机构整合利用各类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张志福表示,应全面规范市场中涉及信用信息收集、处理、使用和服务的机构,以规范信用信息共享,防止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