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发布《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昌、九江和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每年可获得高达500万元的补助。
保护和管理的重点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从生态保护、管理和恢复的角度出发,对我省河流直接流入长江和鄱阳湖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定额补偿,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保护和管理方向。
我省推动周边市县(市、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搭建工作和政策平台,推进跨流域联合防控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跨境违法行为,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和环境污染应急预防机制,深入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共同承担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责任。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我省明确了固定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实现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公平性和公平性。
15个县(市、区)每年可达500万元。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河流沿长江和鄱阳湖直接流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主要包括南昌市、九江市和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具体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青城市、庐山市、莲溪区、湖口县、都昌县、柴桑区、旬阳区、彭泽县、瑞昌市、鄱阳县、余干县。实施期为2019-2021年。
从定额补偿条件和标准来看,直接向鄱阳湖或长江输入内陆河的县(市、区)与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式建立和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奖励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河入湖断面总磷指数年平均值高于上年,扣除50万元。补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国内河流直接流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如果河流没有上游县(市、区),如果入湖断面或入河断面总磷达到断面水质评价目标,每年奖励2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如果水质评估不符合标准,将收回奖励和补偿资金。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地区经地方申报审查后,省财政厅将向符合配额补贴条件的县(市、区)发放配额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