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发行《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解决还款困难。
五类贷款学生可以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款资助
根据《细则》的规定,还款援助的对象包括在江西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学生:
(1)死亡或失踪的研究生贷款学生;
(二)因某种原因不能工作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贷款学生;
(三)毕业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四)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贷款合同到期无法还款,无力清偿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的;
(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且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生。
第一类和第二类贷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偿所有到期本金和利息。后三种类型的贷款学生只能申请本年度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补偿。
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随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款资助,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还款资助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协助办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和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具体原因。
作弊学生贷款还款援助资金将被列入不诚实的人名单
《细则》指出,如果还款援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工作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严重疾病而无法自行提交申请,借款学生的亲属可以代表他处理申请,代理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或授权证明。同时,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经办银行发现借款学生符合救助条件但不申请的,应积极联系并协助当事人申请还款援助。
记者了解到,还款援助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提交材料时签署承诺书确认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后,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可以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编造资助理由、伪造相关重要文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资助款的行为,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还款资助款,并将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列入不诚实者名单。申请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记者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