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记者昨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发布了《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就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用人单位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贴基金补贴的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主要包括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逻、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卫生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化工作者、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的需要,但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应给予优先考虑。农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无法离家、失业帮扶、无法脱贫”并有能力做好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备案工作的人员。
《办法》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具体补贴期限应结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劳动协议的期限确定。
据了解,有就业困难的老年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以按照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配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对于离补贴期满还有不到半年的人,将提供及时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工作介绍,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就业困难的人员和家庭,按照规定帮助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南昌日报记者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