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一名13岁男孩被强奸和谋杀后,一名13岁男孩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杀害其堂兄弟并弃尸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关于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广泛讨论。
一些批评家认为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可能不能避免所有的伤害,但是只要它有效地防止一些伤害,它就有很大的价值。这击中了许多网民的要害。可以假定,如果将其改为10岁,可能不会有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确信自己不会受到惩罚而违法。这样,是否应该一次又一次地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这显然违背了相对稳定的法律文本的要求。至于完全废除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无疑偏离了立法原意。
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不能有效地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违背了刑法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此外,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个性习惯尚未定型,他们仍有改正的余地。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持法律的内在一致性,绝大多数国家都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处于国际一般水平,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相同。
笔者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有必要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然而,单靠简单的感觉向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是不恰当的。
在讨论是否修改它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注意到网络传播有一个放大效应。一旦一些年轻人的恶性犯罪被揭露出来,他们会激起人们的神经。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2018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统计监测报告,中国的少年犯总数呈下降趋势。不可否认,青年团体越来越让一些成年人吃惊,他们在许多方面“无所不知”。然而,这些网络、游戏和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所带来的“无所不知”所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反而表明他们的思想还不够成熟,不知道对与错、善与恶?
同时,我国不同地区青少年的教育和信息暴露水平不同,认知能力自然存在差异。然而,实施惩罚并不一定对引导未成年人起到积极作用。为了“防止一些伤害”,使一些不了解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再受到制度的保护,不再有机会改正自己的错误,甚至在服刑期满后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这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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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一名13岁男孩被强奸和谋杀后,一名13岁男孩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杀害其堂兄弟并弃尸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关于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广泛讨论。
一些批评家认为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可能不能避免所有的伤害,但是只要它有效地防止一些伤害,它就有很大的价值。这击中了许多网民的要害。可以假定,如果将其改为10岁,可能不会有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确信自己不会受到惩罚而违法。这样,是否应该一次又一次地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这显然违背了相对稳定的法律文本的要求。至于完全废除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无疑偏离了立法原意。
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不能有效地识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违背了刑法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此外,大多数未成年人的个性习惯还没有最终确定
在讨论是否修改它之前,我们应该首先注意到网络传播有一个放大效应。一旦一些年轻人的恶性犯罪被揭露出来,他们会激起人们的神经。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2018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统计监测报告,中国的少年犯总数呈下降趋势。不可否认,青年团体越来越让一些成年人吃惊,他们在许多方面“无所不知”。然而,这些网络、游戏和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所带来的“无所不知”所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反而表明他们的思想还不够成熟,不能明辨是非、明辨是非?
同时,我国不同地区青少年的教育和信息暴露水平不同,认知能力自然存在差异。然而,实施惩罚并不一定对引导未成年人起到积极作用。为了“防止一些伤害”,使一些不了解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再受到制度的保护,不再有机会改正自己的错误,甚至在服刑期满后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这是弊大于利。
惩罚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次侵犯公民,并警告其他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针对2019年底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单独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青少年犯罪与他们生活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少年犯分级干预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学校的义务教育作用。使这些机制体系发挥预期作用比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更为必要和迫切。
法律秩序应该考虑稳定性和灵活性。对某些未成年犯的主观恶意极其严重,即使是在法律用于犯罪的情况下,或者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引入的“恶意补足年龄”机制,赋予法官判断未成年犯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主观恶意足以弥补年龄的不足,从而在普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对上述个别未成年犯的极其严重的犯罪也不会免除处罚。
(编者: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