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鄱阳湖流域、长江江西段、何秀流域、赣江流域、抚河流域、饶河流域、新疆流域等7个环境资源法院的设立,全省初步形成了“一江一湖五河”的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据报道,为了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标准,树立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省法院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判改革。目前,该省已设立118个环境和资源法院(合议庭),拥有400多个专业审判小组和200多名环境和资源专家,以实现环境和资源审判机构的全面覆盖。同时,结合江西生态特点,积极探索在长江、鄱阳湖、赣江等重点流域和地区建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院。重点生态环境区域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由环境资源司法机关统一审理。
我省积极实施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处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中,我们积极运用“补植绿化”、“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垃圾清理”等恢复性判决方法。我们已将恢复作为量刑情节,并敦促被告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中,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支付现场或者非现场恢复的生态恢复费。全省建立了40多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我省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犯罪的处罚逐年加重。据统计,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其中,仙女湖水污染案被评为“确保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本试点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三清山邙峰山的破坏成为全国第一起因故意破坏自然遗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