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黄祥彪等9名被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妨碍公务罪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发现,1994年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向标集合了被告人、梁、罗福军、于永龙、黄强、黄浩、范国华等人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祥彪为主要成员,以家族势力为依托,以上述人员为成员的恶性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黄向标的组织、策划、指挥、唆使和纵容下,犯罪集团分工合作。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有预谋、有计划的措施,实施故意伤害、挑衅、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操纵投标、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它接管工程,借物捣乱,暴力横行,不作恶,残害他人,欺侮群众,统治党。其中,实施故意伤害1起、挑衅13起、聚众斗殴1起、强迫交易1起、串通投标2起、妨碍公务1起。在“105国道五大改造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和“南昌县广三高速公路”等领域,工程被强行实施,招投标串通,武装斗殴,村民被随意殴打,商店被砸碎,企业、公司领导和乡镇书记受到威胁,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扰乱,人民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涉案人数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受疫情影响,青山湖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案件,为被告指定辩护人,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除了在公诉阶段认罪并接受处罚的3人之外,还有4名其他被告在审判期间认罪并接受对某些罪行的处罚。公诉机关据此提出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祥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包括管国华在内的其他八名被告被判处九年至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赵立雄镇南昌日报记者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