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毕业生就业的十大措施
5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自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加大补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全力稳定基本就业形势。尤其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一直是重中之重。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实施了十项协调资金的硬性措施,并尽一切努力帮助毕业生找到工作和创业,以尽量减少疫情的影响。
给予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加强就业渠道的拓展。统筹资金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促进劳资对接。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中小微型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我们将支持扩大大学毕业生的高等教育规模,并有效确保每个学生的公共资金。支持大学毕业生入伍,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合格大学毕业生和各种形式在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给予每人300元至6000元的财政补贴。
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招收大学毕业生,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最多发给一年。失业大学生离校后2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用人单位(企业)使用公益性岗位招用一年内离校的非在职大学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其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就业困难不满5年的除外。
加强就业补贴。我们将支持实施江西三年制青年实习计划。其中,就业见习生补贴发放给在离校后2年内吸收失业大学毕业生作为见习生,并在见习生实习期间为其支付基本生活费和综合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为实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于试用期满时保留率超过50%的单位,将把对受训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给一个贫困家庭的毕业生1000元,一次性的求职补贴。
加强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人、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档案卡的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和湖北籍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1000元。
加强对个体经营者的补贴
加强对风险担保贷款的支持。强化金融贴现担保,积极发挥风险担保贷款的杠杆效应。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由具有博士学位、高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于担保和反担保手续。
我们将加强“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今年,我省选择“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2000人。省级财政部门将继续确保在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在试用期结束后达到当地乡镇机构新聘人员的工资水平。(南昌晚报,艾南昌特约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