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依法、客观、公正。《办法》定义了九种“学校相关”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和“占用或损坏学校土地、房屋、设施和设备”,并呼吁探索一种联合惩戒机制来惩罚那些实施“学校相关”行为的人。(《北京青年报》年6月11日)
“医疗警报”和“学校警报”是长期困扰社会的不良习惯和恶习。显而易见的是,当事故发生时,他们并不寻求正常的解决办法,而是主要是“报警”,扰乱医院和学校的秩序,甚至诉诸暴力,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在全面实施“医疗干扰刑”后,一度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医疗干扰”现象开始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可以预见,识别“学校骚乱”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也将产生同样的治理效果,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学校骚乱”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有些人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焚烧纸张、封锁学校大门、殴打教师等。严重挑战法律底线,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学校问题”现象的结果是,学校承担了无意义的责任和压力,被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结果往往是赔钱。这种待遇的结果助长了“学校噪音”的嚣张气焰,使之变成“能发出噪音的孩子有奶吃”,使“学校噪音”更加猖獗。
“学校问题”的大部分原因是学校安全事故。一些学校害怕学生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害怕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这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此同时,一些教师不敢正常地批评和惩罚学生,害怕刺激学生的心理,引发极端事件,从而逐渐中止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忽视了学生的纪律。为了避免麻烦,一些学校和老师也对校园欺凌视而不见,减少欺凌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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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依法、客观、公正。《办法》定义了九种“学校相关”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和“占用或损坏学校土地、房屋、设施和设备”,并呼吁探索一种联合惩戒机制来惩罚那些实施“学校相关”行为的人。(《北京青年报》年6月11日)
“医疗警报”和“学校警报”是长期困扰社会的不良习惯和恶习。显而易见的是,当事故发生时,他们并不寻求正常的解决办法,而是主要是“报警”,扰乱医院和学校的秩序,甚至诉诸暴力,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在全面实施“医疗干扰刑”后,一度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医疗干扰”现象开始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可以预见,识别“学校骚乱”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也将产生同样的治理效果,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学校骚乱”事件屡见不鲜
“学校问题”的大部分原因是学校安全事故。一些学校害怕学生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害怕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这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此同时,一些教师不敢正常地批评和惩罚学生,害怕刺激学生的心理,引发极端事件,从而逐渐中止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忽视了学生的纪律。为了避免麻烦,一些学校和老师也对校园欺凌视而不见,减少欺凌的规模。
“校园暴力”影响很大。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蔓延,就会助长和纵容校园暴力现象,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形成,干扰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北京新出台的《办法》“学校噪声”联合打击是一项及时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关系,多部门共同努力,确保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取得综合治理效果。
一些地方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客观上导致一些家长将“噪音”作为与学校玩游戏、争取最大赔偿的手段。在依法打击“学校闹事”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赔偿和诉讼机制,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主义赔偿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杜绝政府和学校私下“花钱买和平”的做法,彻底杜绝“学校闹事”现象。因此,《办法》在北京的引入对遏制“学校噪音”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朱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