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报道,海南省委最近召开了一次市委书记会议,讨论廉政问题。会议报告了海南省成立以来,23名市、县党委“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况,并以类似的负面教材警告全省市委书记。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杨思陶执政时,他有一个“创造性的发明”,由县投资委员会代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从而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委员会暂时停止工作,使他能够自由地进行“一句话会谈”。
杨思陶已经在澄迈工作了17年,从副县长到县长再到县委书记,并逐步从副处级提升到正司级。作为当地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他已经身居高位。他甚至“发明”了一个县投资委员会来抬高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常委。结果,他的“一个字”达到顶点,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完全绕过,“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内部监督成了“稻草人”和“盲目的看门人”。
事后看来,这种将个人置于组织之上的“发明”在这个地方可以说是毫无用处的。但当时,以杨思陶本人为首的县投资委员会被委婉地称为为投资者开放的“绿色通道”。所谓的“一元投资服务”在概念上似乎非常先进,但实质上是“为一人领导服务”。“最高领导人”也是人,不可能无所不能。如果一个人心血来潮地拍自己的大腿,随随便便地做出最后决定,其他人甚至没有资格参与讨论,没有问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杨思陶倒台后,他被发现非法收受贿赂,总额超过3.38亿元(其中2.37亿元是企图行贿),数额特别大。此外,国家因滥用权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34万元。事实证明,当制衡制度无法约束、服从“最高领导人”和缺乏纠错机制时,对经济和社会的损失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如果制衡制度足够完善,它不仅可以避免过度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对官员本身起到警示和救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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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报道,海南省委最近召开了一次市委书记会议,讨论廉政问题。会议报告了海南省成立以来,23名市、县党委“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况,并以类似的负面教材警告全省市委书记。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杨思陶执政时,他有一个“创造性的发明”,由县投资委员会代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从而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委员会暂时停止工作,使他能够自由地进行“一句话会谈”。
杨思陶已经在澄迈工作了17年,从副县长到县长再到县委书记,并逐步从副处级提升到正司级。作为当地政府的“最高领导人”,他已经身居高位。他甚至“发明”了一个县投资委员会来抬高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常委。结果,他的“一个字”达到了顶点,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完全绕过,“三大一大”的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内部监督成了“惊弓之鸟”
杨思陶倒台后,他被发现非法收受贿赂,总额超过3.38亿元(其中2.37亿元是企图行贿),数额特别大。此外,国家因滥用权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234万元。事实证明,当制衡制度无法约束、服从“最高领导人”和缺乏纠错机制时,对经济和社会的损失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如果制衡制度足够完善,它不仅可以避免过度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对官员本身起到警示和救助的作用。
归根结底,杨思陶并没有真正“发明”任何东西。不管它是否有县投资委员会或其他名称,“一个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你没有看到,在集体讨论中,单位的“高层领导”经常“竖起衣领,定下基调,画出框架”,然后等待别人“支持”、“支持”和“批准”.所有这些都是常有的事。为了把“一人谈”转变为“一人谈”,避免“高层领导”变成“一人之手”,我们必须规范行政决策过程,给权力加上“魔咒”。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合作的团队。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大造成的“一人”混乱,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地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界限,在用人、花钱、审批重大项目等方面严格加强民主集中制。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把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来管理权力,对人收费和管理,让人们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推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启动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实施与调整、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要求。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和责任后备机制。随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逐步完善,类似于县委常委的“发明”将不再出现。
(责任编辑:朱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