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了11项财政改革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出台。该方法整合了以往的监管要求,包括信贷投放、制度机制建设、关键监管政策的实施,是目前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最全面、最系统的要求。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许多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生死考验,急需资金支持。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税、免税、减免社保基金、减租、延长贷款偿还时间、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资金等。虽然各种政策都有明确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如大型商业银行对普惠性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40%,银行需要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贷款、首笔贷款、不还本贷款等。效果并不理想,融资难的矛盾仍然困扰着小微企业。
其中一个原因是,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问责和豁免没有明确的评估和衡量标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临“坏账责任”,没有“服务豁免”。赎回条款是完整的,而免责条款不是。即使有豁免要求,也是非常笼统、抽象和模糊的。因此,一旦需要问责,就总有理由让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将选择保护自己和“豁免自己”,而不是主动提供服务。
银行最初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由于小微企业的天然弱点和一些特殊需要(如政府要求、部门协调和监管机构分配的任务等)。),如果发生坏账,理论上可以免除责任。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豁免标准和规定,如果发生坏账,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成为支付账单的最终责任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害怕“风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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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了11项财政改革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出台。该方法整合了以往的监管要求,包括信贷投放、制度机制建设、关键监管政策的实施,是目前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最全面、最系统的要求。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许多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生死考验,急需资金支持。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减税、免税、减免社保基金、减租、延长贷款偿还时间、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资金等。虽然各种政策都有明确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如大型商业银行对普惠性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40%,银行需要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贷款、首笔贷款、不还本贷款等。效果并不理想,融资难的矛盾仍然困扰着小微企业。
其中一个原因是,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问责和豁免没有明确的评估和衡量标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临“坏账责任”,没有“服务豁免”。赎回条款是完整的,而免责条款不是。即使有豁免要求,也是非常笼统、抽象和模糊的。因此,一旦需要问责,总会有一个
银行最初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由于小微企业的天然弱点和一些特殊需要(如政府要求、部门协调和监管机构分配的任务等)。),如果发生坏账,理论上可以免除责任。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豁免标准和规定,如果发生坏账,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成为支付账单的最终责任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害怕“风险服务”。
目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已经对免责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如未制定小微企业信用尽职调查专项豁免制度文件,经监管约谈提示或检查后,在下一年度监管评估中未对下发文件进行有效整改,扣5分。内部未建立明确的信用尽职调查豁免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扣3分。有了这些规定,只要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豁免条款,为小微企业服务,那么即使坏账发生,监管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予以豁免。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免除特定的工作人员。
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监管得当,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监管不力将限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因此,监管者必须睁大眼睛,明确制度中的责任和豁免,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小微金融服务,从根本上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困难。
(责任编辑:段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