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私立学校,审批部门,登记机关和处理登记和批准的程序。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私立学校的组织者必须首先确定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财产,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规模,以及名称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学校(注册为法人实体除外)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出具的私立学校许可证到相应的登记机关。申请注册,学校可以依法开展学校活动。
民办学校要求终止的,应当依照规定设立清算组,做好财务清算,财产安置等工作,妥善安排教职工,并向审批机关报告。清算结束后批准。依法撤销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清算;因资金无法偿还而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清算。私立学校终止后,应当及时办理撤销制度和取消登记的程序。
山东要求2017年9月1日前批准的私立学校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和登记工作。如果选择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营利性私立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开。优先考虑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办私立学校的条件。
此外,2016年11月7日之前批准的私立学校被选为注册为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在终止时,如果学校财产被清算后有任何盈余,则可以基于“一个地方(学校)一个政策”的原则。考虑到出资额,合理回报,学校福利和社会声誉等因素,申请人的申请将从剩余资产中得到补偿和奖励。
山东要求在具体实施中没有“一刀切”,既保护了组织者,师生的合法权益,又稳定和鼓励现有组织者继续教育,形成竞争力确保私立学校分类管理顺利有序改革的机制。这一过渡将促进私立教育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记者魏海正)
编辑:吉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