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5月9日报道:
当地时间8日,法律委员会执行主席戴伦凯恩(Darren Kane)最近为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写了一篇专栏文章,宣读了孙杨对其8年禁令的上诉。凯恩表示,由于本案本身与上诉的五类案件没有密切关系,孙杨胜诉和翻案的可能性非常低。
凯恩表示,根据中国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中国体育仲裁院对孙杨的禁令是终局的,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和FINA均有约束力。因此,孙只能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但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的五个类别是:(1)独任仲裁员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组成是否违反规定;(2)中国科学院是否误判了自己的管辖权;(三)仲裁庭越权或缺席裁决。(4)当事方的平等,或他们在对抗程序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5)该裁决违反了瑞士的公共政策。
凯恩说,在孙杨的案件中,前三种情况与案件本身无关,在去年11月的听证会上也没有提到。至于第四类“平等”,凯恩给出了两个理由。首先,英语不是孙杨的母语,翻译人员在听证会上经常犯的错误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批评,因此诉讼程序可能会受到语言障碍的影响。第二,孙杨的律师没有与WADA的律师同样的机会和时间陈述案情。然而,凯恩强调,尽管这两个原因可能构成对有关各方的不平等待遇,但在这种情况下推翻该案的可能性不是很高。
至于最后一类“公共政策”案件,凯恩表示,这是唯一可以质疑CAS判决的实质性结论的依据,但只有当该判决违反了瑞士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价值观时,该案件才能被推翻。然而,中科院为期8年的禁令并没有违反瑞士的公共政策,并符合《世界反兴奋剂守则》。所以凯恩说,任何基于“太严厉的判决和太长的禁令”的上诉都是无效的,除非孙杨被判无期徒刑。
除了解释《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的五种上诉类型外,凯恩还用数据证明了孙杨翻案——的难度。自1992年以来,大约有150起此类案件被提交给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只有10%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