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招”管理改革,着力突破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事管理效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
据悉,“县管校招”管理改革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三个统筹,四个完善”)。改革启动后,县级将实现“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管理”三个统筹。
在编制管理方面,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根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和教学需要,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总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和校际竞争所需的人员编制,并根据班级人数、学生人数和实际教学需要,分配学校使用的人员编制。严禁侵占或挪用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补缺、补缺和雇用编外人员。严禁有关部门限制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流动和借用。尤其重要的是,要以各种形式纠正“补荒”问题。
在岗位管理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并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比例内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师结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统筹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分配,实行动态管理。
在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社会福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核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额时,应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调整情况,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改进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同时,改革还将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一是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任。根据批准的岗位数量,学校制定了岗位设置计划和岗位说明书,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并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竞争、区域竞争、跨区域竞争等多种竞争形式相结合、统筹协调调整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在学校或跨区(校)竞争上岗后尚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调整教师职务的安排
四是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如职工竞赛方案和考核办法,应充分征求学校职工的意见,经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聘任和考核结果应当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办学校招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建立协调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办学校招聘”管理改革,并将所有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纳入管理改革范围。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改革实施督导,确保改革的有效性。(全媒体记者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