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离不开对生态重要性的预见和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我省公安机关组建的首支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队伍——临汾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正式成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迅速改善与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要求与期待越来越高。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察职能,以行政执法为主,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时有遭遇违法企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易留存,且鉴定程序多,时间一拖就容易丧失。此种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而涉及环境犯罪的案件,虽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侦办,但因专业性不强、警力不足,对环境犯罪的震慑力不强。新组建的临汾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旨在突破环保执法的困境,在严惩环境违法犯罪中发挥行政、刑事两方面的重要职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环保执法“硬”起来了,环保“利剑”开始露出锋芒。
组建公安环保支队早有先例,北京、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等地都相继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建立环保警察制度,是应对严峻的环境现实、有效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的需要。新浪网网友“榕溪”说:“组建公安环保支队很有必要,公安要是参与进去了,执法力度肯定不一样,违法行为一定会有所减少。”
环境案件具有科学技术性强的特征,需要专业判定。除配备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外,进一步提升队伍处理环保案件的专业能力也十分必要。对于公安机关自行侦办的环保案件,可以引入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参与。作为新生事物,环保警察的执法活动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管理,隶属权、执法权、处罚权,都需要进一步厘清,如何保卫环境安全、维护环境秩序,环保警察的执法职能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与落实,真正发挥治污的铁腕作用,还民众更多的蓝天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