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性侵养女案”的真相即将大白。4月11日凌晨,微信公众号“烟台公安”发布警告通知称,“一名女子指控鲍性侵案正在全面调查之中”。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已派人员到山东与公安部一起监督此案。
从立案、撤回和重新立案,到全面调查和监督,案件的趋势正在发生变化。在对这一可疑案件的监督和调查中,必须逐一澄清困扰公众的谜团、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以及如何依法确定性质。这起案件中出现的私人收养和非法收养问题也是需要监管的时候了。
据相关报道,当事人的母亲曾表示,她和鲍某是网友介绍的。这个信息非常重要。查阅相关资料,鲍牟某的简历令人印象深刻。他毕业于中国985所大学,并获得了美国桥港大学的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他拥有中国律师和美国最高法院律师的资格。他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一家知名跨国企业的高级法律顾问。这样一个带着光环的人与另一个普通的中年妇女有着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什么样的网民有这么大的精力去了解对方,让对方放心地交出自己的女儿?相关部门还发现,鲍某曾在QQ空间浏览过“收养”和“收养”的记录,甚至在该案件上烙下了“网上收养”的深刻印记。
事实上,中国的收养法对收养的成立标准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被收养者来说,很明显,只有"失去父母的孤儿"、"被遗弃的婴儿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和"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儿童"才能得到满足,而且"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对于收养人,规定他们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无子女"、"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和"年满30岁"。此外,"如果没有配偶的男子收养一名妇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应超过40岁。这些法规并非没有复杂性,都旨在防止收养变成贩运儿童,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人身伤害,如性虐待、凌辱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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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性侵养女案”的真相即将大白。4月11日凌晨,微信公众号“烟台公安”发布警告通知称,“一名女子指控鲍性侵案正在全面调查之中”。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已派人员到山东与公安部一起监督此案。
从立案、撤回和重新立案,到全面调查和监督,案件的趋势正在发生变化。在对这一可疑案件的监督和调查中,必须逐一澄清困扰公众的谜团、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以及如何依法确定性质。这起案件中出现的私人收养和非法收养问题也是需要监管的时候了。
据相关报道,当事人的母亲曾表示,她和鲍某是网友介绍的。这个信息非常重要。查阅相关资料,鲍牟某的简历令人印象深刻。他毕业于中国985所大学,并获得了美国桥港大学的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他拥有中国律师和美国最高法院律师的资格。他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一家知名跨国企业的高级法律顾问。这样一个带着光环的人与另一个普通的中年妇女有着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什么样的网民有这么大的精力去了解对方,让对方放心地交出自己的女儿?有关部门还发现,包牟某有r
事实上,中国的收养法对收养的成立标准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被收养者来说,很明显,只有"失去父母的孤儿"、"被遗弃的婴儿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和"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儿童"才能得到满足,而且"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对于收养人,规定他们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无子女"、"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和"年满30岁"。此外,"如果没有配偶的男子收养一名妇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应超过40岁。这些法规并非没有复杂性,都旨在防止收养变成贩运儿童,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人身伤害,如性虐待、凌辱和遗弃。
不幸的是,法律的阳光并不总是照进现实。回到公众关注的“性侵和收养案”,包牟某曾说,他到了民政部门才意识到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对于一个在中国和美国都有律师身份的精英来说,收养法如此“奇怪”真是不可思议。事实上,非法活动打合法的一方球并不罕见。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打着“中国第一个私人收养组织”的旗号,破获了一起全国性的大规模拐卖婴儿案件。“梦想家园”网站的创始人周和蓝小青最终被逮捕。然而,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各种民间收养和私人收养仍然是绝望的。据《法治周末》,在QQ群、百度贴吧等在线世界。收养人、中介人和收养人形成了一条紧密联系的黑色链条,“一个出生的孩子起价10万元”和“营养费实际上是交易费”。
据报道,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05年,重庆有近19800名儿童被家庭私下收养,而同时只有5100名儿童被合法收养。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有些家庭不能生育,不想生育,或者失去了孩子,或者有人照顾那些愿意收养孩子的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然而,良好的“初衷”不能掩盖不公正的程序。收养的灰色链条的存在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其代价是违反法律,隐藏不洁之物,接受不洁之物,向未成年人掺入毒素。对于那些名为收养的罪犯,他们实际上是在绑架和贩卖,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针对非法收养和转移网络,相关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应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及时阻断和查处非法“链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