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的用户、制作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欺诈、账户操纵等非法活动。否则,他们将依法受到惩罚。
毫无疑问,这一具体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综合网络治理能力,也将对中国网络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我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因此,网络信息服务业非常发达。互联网内容的生产、复制和分发长期以来一直以公司化和工业化为特征。从拥有数亿活跃用户的大型信息服务平台,到拥有自己媒体号的小型内容公司或以大型网络V为内容平台,中国网络内容产业早已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结构。大大小小的企业通过分工合作相互依存,共同营造一个充满利益纠纷的复杂生态环境。
为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必须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不允许诸如垄断市场、囤积商品和恶性竞争等非法活动滋生。信息生态的缺失会导致各种负面问题的产生,而信息生态是依法规范野蛮增长的。例如,信息服务行业的初衷是向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许多信息服务机构开始关注“抢眼”和“抢位”。信息服务已经逐渐失去了本来面目,而是被异化为一种营利手段。一些利润驱动的从业者甚至将信息传输理解为一种刺激,甚至将选择内容主题的标准定义为相当于多少用户受到了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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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的用户、制作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欺诈、账户操纵等非法活动。否则,他们将依法受到惩罚。
毫无疑问,这一具体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综合网络治理能力,也将对中国网络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我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因此,网络信息服务业非常发达。互联网内容的生产、复制和分发长期以来一直以公司化和工业化为特征。从拥有数亿活跃用户的大型信息服务平台,到拥有自己媒体号的小型内容公司或以大型网络V为内容平台,中国网络内容产业早已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结构。大大小小的企业通过分工合作相互依存,共同营造一个充满利益纠纷的复杂生态环境。
为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必须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不允许诸如垄断市场、囤积商品和恶性竞争等非法活动滋生。信息生态的缺失会导致各种负面问题的产生,而信息生态是依法规范野蛮增长的。例如,信息服务行业的初衷是向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许多信息服务机构开始关注“抢眼”和“抢位”。信息服务已经逐渐失去了本来面目,而是被异化为一种营利手段。一些利润驱动的从业者甚至将信息传输理解为一种刺激,甚至将选择内容主题的标准定义为相当于多少用户受到了刺激。
如果信息刺激成为该行业追求的目标,这意味着整个生态将由于持续不断的流量欺诈、新闻欺诈和其他手段而受到污染,而不是恶性竞争的开始。从坏硬币中剔除好硬币是这种混乱的另一个后果。质量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