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吸毒者”、“被赶走者”和“法人”,现在有“已婚者”。由于最近的购房和其他事情,贵州的戴女士发现自己“结了两次婚”,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
由于多次婚姻登记,戴女士的检查材料无法通过,购房手续暂时无法办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临漳县民政局证实了这一点,但表示不能撤销该记录。它建议戴女士提起法律诉讼,通过起诉欺诈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中的缺陷来撤销记录。
从民政部门的角度来看,面对“结婚”的局面确实有些困难。根据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民政局可以撤销个人婚姻登记记录。如果犯罪者被起诉,即使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以“消除影响”,也不一定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至于对民政局登记程序缺陷的起诉,也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对受害者来说,“通过法律渠道非常缓慢,我家里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只有两岁,我不能一直留在这里”。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根据婚姻法,错误的重复婚姻登记不属于四次无效婚姻的范围。如果被视为“强迫婚姻”情况,戴女士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取消婚姻”,但只有身份证件被冒用,这不完全符合受到威胁和强迫的具体情况。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被胁迫方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据报道,戴女士的身份证被冒用,这应该超过6年多前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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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吸毒者”、“被赶走者”和“法人”,现在有“已婚者”。由于最近的购房和其他事情,贵州的戴女士发现自己“结了两次婚”,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了。
由于多次婚姻登记,戴女士的检查材料无法通过,购房手续暂时无法办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临漳县民政局证实了这一点,但表示不能撤销该记录。它建议戴女士提起法律诉讼,通过起诉欺诈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中的缺陷来撤销记录。
从民政部门的角度来看,面对“结婚”的局面确实有些困难。根据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民政局可以撤销个人婚姻登记记录。如果犯罪者被起诉,即使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以“消除影响”,也不一定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至于对民政局登记程序缺陷的起诉,也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但对受害者来说,“通过法律渠道非常缓慢,我家里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只有两岁,我不能一直留在这里”。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根据婚姻法,错误的重复婚姻登记不属于四次无效婚姻的范围。如果被视为“强迫婚姻”情况,戴女士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取消婚姻”,但只有身份证件被冒用,这不完全符合受到威胁和强迫的具体情况。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被胁迫方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除婚姻的请求"。据报道,戴女士的身份证被冒用,这应该超过6年多前的法定期限。
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民政局自己纠正,尽快纠正错误,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损害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然而,民政局能否纠正其具体行政行为
自我纠正不违背行政法治精神。保护公共权益是行政立法的出发点。作为一个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谨慎行使权力是必要的,但不应该太正式,什么也不做。近年来,类似“结婚”情况的问题时有发生。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补正时,往往会遇到麻烦。无效的信息监管和不良的沟通与合作是公认的长期存在的行政弊病。“无权行动”是增加公众维权成本的敷衍方式。这也是一个应该消除的行政重点。这也是治理能力和治理制度现代化的应有含义。
解开铃铛的人必须系上它。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荒谬和反复反弹,有关部门应完善法制,疏通救济渠道,主动纠正错误。撤销撤销和整改应当向当事人和公众说明。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