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特约记者吴报道:3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司法局获悉,《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意见稿》提到,如果城市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分类,市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特别是,不按照规定排放生活垃圾并应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他们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将分为四类
记者了解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被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绿化管理保护单位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饲养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
《意见稿》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质是指适合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生活来源的危险废物的生活废物,包括废弃的灯管、电池、药品、油漆(容器)、农药(容器)、消毒剂(容器)、矿物油(容器)、汞产品、胶片和相纸、日用化学品等。
餐厨垃圾是指含有有机物的易腐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食品原料、下脚料、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残渣、茶渣等餐厨垃圾,以及农副产品市场废弃的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材料、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据悉,《意见稿》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管理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责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运送实行管理责任制。城市住宅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责任。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不落实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在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如果一个单位自己管理自己,它应该是管理自己的单位的责任。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领域。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应为管理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会和展销会等经营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由负责人管理。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等管理区域的管理单位为管理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
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置,更换,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意见稿》建议市政管理部门责令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农村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并应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混合收集、运输分类生活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运输车辆未实施封闭运输或者未安装作业定位监控系统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三)不按规定时间、频率、线路收集、运输或者不按规定运输到指定地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沿途丢弃、散落垃圾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五)不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目的地,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