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昌市财政局和南昌市市政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南昌市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号文件,通过“五个明确”,加强南昌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维护费”)的管理。
据悉,城市维护费列入本级城市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维护费的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卫生设施的维护、城市管理和执法基础设施、重点特殊处理工作以及城市运营保障。
城市维护费项目的申请应当定期收取,申请范围应当包括部分城市重大重点项目资金、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关键设施维护、关键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一)前几年用于续建项目和待拨项目的资金,以及用于管理和保护新增设施数量的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市政府确定的应当由城市维护费支付的其他项目。
城市维护费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原则上,项目安排应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和优先顺序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根据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维护费预算安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同规定和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披露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和程序。
同时,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每季度向市城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绩效监控情况。所有项目资金均纳入市财政绩效管理考核和项目库管理。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将对城市维护费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刘文君,全媒体首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