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境外传染病的传入,严格控制滞留在湖北省来宾市和会昌市的人员,进一步巩固我市的防控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1。公安、外事、卫生、边防、海关、民航、铁路、公路、大数据等部门应建立口岸出入境管理联合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入境人员信息收集、口岸卫生检疫、重点人群管理等边境管制措施将不加区别地实施。将首先加强对海外归国人员(包括国内公民和外国人)的检查,以确保港口的安全和畅通。
2。所有返回长昌的海外人员和滞留在湖北的人员在进入长昌前必须申请“长通密码”,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进入昌昌后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3。夯实社区(村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于所有返回长城的海外人员,输入一个并注册一个;留在湖北来厂并返回常的,必须有其实际居住或工作的县(开发区、新区)总部的证明才能返回常。在过去的14天里,从国外来常和回常的人员(根据入境时间)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4。如果该市的任何城乡居民在国外有近亲或滞留在湖北,并有计划在近期内返回常,则有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在返回常前七天向实际居住地或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各社区(村组)应及时向县(开发区、新区)指挥部报告。没有县(开发区、新区)指挥部收到滞留湖北人员不准擅自返回常的证明。
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滞留湖北人员回常和集中隔离的统筹管理,积极稳妥地分批、分地区、有序地安排回常和回常人员。各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支持和配合县(开发区、新区)指挥部的防控工作,充分利用自身条件,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6。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外疫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海外人员回长城和留湖北的违法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如果举报不实,故意隐瞒不报,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7。充分利用“长通码”对全市所有社区(村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实行全覆盖、网格化、地毯化管理,对其他类型的居民区取消出入境证件,做好体温检测和密码扫描及传递工作,做到随时进扫,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留死角。
本命令由各县(开发区、新区)防疫应急指挥部执行。市应急指挥部防控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