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和开发区(新区)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在应急指挥部,市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第1号令的要求,通过对市应急指挥部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研究,他们决定:
1。暂停城市组织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如文艺演出、室内体育赛事、展览、音乐会、群众文化表演等。并暂时停止所有乡镇议会。该市的图书馆、文化中心、纪念馆、体育场、动物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暂时关闭。
2。暂停全市KTV、酒吧(茶吧)、网吧、电玩室、洗浴中心、足浴、游泳池、健身房、麻将馆、美容院、室内体育馆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该市的剧院、剧院和其他场馆将暂停营业。
3。暂停全市举办的各类集体餐饮活动(包括农村地区自行组织的集体宴请),推迟结婚,只需举办丧事并报村(居)民委员会备案,暂停其他人员聚会事务。该市的公职人员必须带头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或晚餐活动,并对违反者负责。
4。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其场所入口处进行温度预筛查服务。任何体温异常(37.3℃以上)的人禁止进入,应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处理。
5。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警告,不佩戴口罩的人不得进入。商店和超市服务员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各类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日常消毒制度,实行“一天打扫,一周打扫”和日常垃圾清运。
7。各种公共、办公等场所在天气允许时,应通过开窗加强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84-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
8。临时封闭场所的开放日期另行通知。
本命令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理委员会、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市突发事件防治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和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能执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