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省城镇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2018年全省启动扶贫以来,全省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社会保险、就业和创业困难得到了很好解决。截至2019年底,城镇贫困人口总数从2018年的609,800人下降到约370,000人,扶贫成效显著。
据了解,城镇中有近24万穷人主要依靠就业和教育来帮助他们脱贫。其余贫困人口主要是“三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低收入受助人和因疾病和残疾造成费用的贫困家庭成员。今后,他们将继续以“自下而上保护”的主要措施提供援助。
2018年以来,我省全面协调部门资源。省、市、县三级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号文件,各市县(市、区)发布了配套实施意见,构建起纵横贯通的综合救助体系链。各地普遍建立领导岗位和干部配对机制,形成以配对援助、街道社区协调和部门快速反应为重点的机制。
目前,我省城镇贫困人口分为四类:贫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为1.5倍的低收入家庭和有支出的贫困家庭。2019年,我省城乡残疾人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半残疾人和特困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残疾人和特困人员集中到县福利院集中照顾,救助标准按城市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15元),实现目标的综合覆盖。截至2019年底,全省64%的县(市、区)实现了集中医疗。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和疾病、残疾、子女就学等造成的必要就业成本后。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以内,则将其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予以保护。
根据2019年11月发布的《江西省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的若干措施》,我省也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以基本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覆盖包括乡镇在内的所有城市贫困人口。(记者卞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