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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通知》从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以及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等方面着手,为妥善处理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事实上,自2014年7月1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对于完善公车改革制度的探索就从未停止,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因为《意见》和《方案》属于渐进性政策,而公车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这项工作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精雕细琢”,才能日趋完善。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好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公务出行”。这便为解决“出差”和“不出差”一样,“基层”和“非基层”无差别等,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内容。
毋庸讳言,在机关单位,由于岗位职能和性质的不同,每个人公务出行的频率并不一样,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因此,同一级别享受同等公车补贴待遇,就容易造成“坐办公室”的花不完,“常出门”的不够花。这种情况在基层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中则更为普遍。
为改善这一现状,《通知》提出,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且比例不设上限;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可在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补贴标准。可以说,这一系列充满“人性关怀”的举措,对于保障基层重点人员的公务出行意义重大,而公车改革也不再是简单机械的“平均主义”。点赞!
《通知》还提出,鼓励配备车辆向基层倾斜。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配使用。此外,还可以通过引入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等办法保障基层县乡公务出行。
自公车改革开展以来,除保留了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外,一般公务用车被全部取消。此次《通知》从满足基层县乡日益增多的公务用车需求出发,在解决车辆来源和交通费发放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安排。相信,未来公务车将在基层“跑的更欢”。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干部既要当改革促进派又要当改革实干家。落实《通知》要求,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希望各地各相关部门能够切实承担起“促进派”和“改革家”的责任与使命,“马上改”、“立刻办”,争取让这一政策能够早日落到实处。(朔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