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媒体开放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骆惠宁表示,山西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两步走”的工作安排。第一步是抓“转隶”。即撤销监察厅(局)、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第二步是抓“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执纪执法协调机制、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以及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党内政治环境弊革风清,曾经长期“潜伏”的腐败问题被不断发现和解决,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更是为“不敢腐”和“不能腐”戴上了“紧箍咒”。
古语曰:“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可以说,制定法规制度的初衷,无不在于教化育人。对于我省正如火如荼开展的监察体制改革而言,不仅是为了扎紧反腐败的制度篱笆,更是为了从思想源头使每个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培养其廉善、廉能、廉敬、廉政、廉法、廉辨的基本品格,从而使清廉成为官员的必备政治品格,凝聚起与腐败坚决斗争的强大力量。
事实上,很多落马官员并非昏庸无能之辈,有些甚至是巨擘精英。他们之所以违反党纪国法,很多时候是因为思想松懈,该敲响的警钟没有敲响,该铭记的誓言抛之脑后。因此,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关键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惟其如此,才能挽救更多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积聚力量。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希望所有公职人员都能明白这番道理,理解中央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的良苦用心,除私欲、戒贪嗔,用实际行动回应党和人民的期望,为国家富强和百姓安宁作出应有的贡献。(朔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