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向6月20日公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性总结。许多专家告诉记者,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可以有效防止香港国家安全的漏洞,并将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
“所有主权国家都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在国际上,中央领导和地方合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共同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说,草案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辖权和中央驻港保安机构的职权,消除了部分香港市民的疑虑。可以清楚地说,“一国两制”的原则没有改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实际上是在履行《基本法》原本规定的任务。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说,草案贯彻了全国人大决定的有关内容,形成了一套符合决定授权要求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它是充分执行、充分执行和具体执行的决定。草案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中央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的根本责任和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责任,更好地解决了新制定的法律与国家现行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地方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问题。
「面对各种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别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及与外来势力勾结等行为,加快国家安全立法的进程,是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体现。」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健认为,国家安全法尽快在香港“落地”,有利于维护香港人民的利益,有利于通过安装“安全阀”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长期实践,从而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为香港的发展创造更安全、更稳定的内外环境。
专家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是合宪的、合法的、及时的、必要的。这是对“一国两制”的坚持和完善,将有效堵塞过去存在的制度漏洞。
周说,中央政府完全控制特别行政区,并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给予特别行政区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在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国家安全事务无疑属于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草案提出设立国家安全保卫办公室,直接体现了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行政权力。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草案充分尊重《基本法》的上述规定,并明确规定除某些情况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张健说,草案对洪关心的《国家安全法》的执法和司法问题以及中央国家安全机构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