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名为《天津一中学学生遭体罚横纹肌溶解,教育局介入》的新闻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受教育权和受纪律约束权一直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有些人支持,有些人反对。然后拿这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该如何把握合适的“度”?

教师的惩戒权
天津市第一中学学生横纹肌溶解的体罚发生在今年6月19日。主角是天津市第89中学的一名女生。女学生被班主任看见是因为她中午离开教室去玩,然后她被罚蹲10分钟。
当女孩那天回家时,她向父母抱怨腿痛,但她没有说她受到了身体上的惩罚。父母也不在乎。他们只是认为她面临着为期末考试而学习的巨大压力。直到8月22日,女孩的母亲才发现女儿的尿液是黑色的。直到那时,她才意识到形势的严重性。她带女儿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女孩开始住院。治疗前后的医疗费用接近1万元。

Diagnostic Medical Record
经询问,我得知我的孩子因学校班主任体罚而患横纹肌溶解症,因为当时面临期末考试,体育课已经停课,孩子们也被父母送进送出学校。锻炼太多是不可能的。体罚那天,和女孩们一起玩耍的其他学生也说,她们也在同一天受到班主任的惩罚。

体罚学生
目前,教育局已介入调查。当地教育部门也证实了班主任造成的学生横纹肌溶解症的真相。消防部门还向有关家长道歉,并通过法律程序补偿他们的医疗费用。随后,教育部表示,仍在调查相关教师是否会被开除。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
班主任惩罚了横纹肌溶解症的学生。负责这个班的老师“惩罚”了违反法律的学生,但这变成了体罚,因为他们没有掌握“学位”。因此,在教育局发出教师纪律处分权实施细则前,教师应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