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南昌城市污水全收集处理工程(第一批)-西湖区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招标公告
一、投标条件
2019年至2020年招标项目——西湖区项目(第一批)已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以红星审投字[2019]第178号形式批准,项目业主为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筹集和拨付,投标人为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和投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9-2020年南昌市城市污水全收集处理工程(第一批)——西湖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2.项目位置:沿江南大道以东、田芸路、水场路以北、桃园中路、安石路以西、朝阳中路以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7.3平方公里。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西桃花河(关颖路桃园街——号)进行截污升级,完成桃化龙河截流,包括新建截污管涵、溢流污染储槽、压力管道、河道疏浚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4.项目投资:约3.8692亿元;
5.招标范围:施工前工作(包括三通一平、搬迁及修改、文件制作及保护等)。施工前工作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设计从施工到竣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的后续现场协调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交钥匙”给建设单位;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施工所需质量标准:合格;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出任何补偿。
10.本项目接受资格后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组建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必须是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企业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1)(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不含燃气工程、轨道交通)甲级资质》或以上或综合工程设计资质;
(2)(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3)(如果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在联合体成员中委派的项目总经理的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或变更记录)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B);
(2)(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在联合体成员中指定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4.在江西备案: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号文件(江西省建设局[2019年第44号)精神,从外地到江西的设计单位已办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和“省外人员登记”。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必须提供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江西住房建设云平台”上备案的截图。
5.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的投标: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个单位,联合体的领导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以证明牵头人的资格,并充分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参加本次投标。
6.在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按要求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并在现场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加快工程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暂行)》文件精神(红府发2020年第6号文件):在疫情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要求注册建造师担任负责人的规定取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有兴趣的投标人请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6日下载。
V.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日9: 30,提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6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枫河中路1318号)。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媒体公告的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发布。
七.其他注释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标评标防疫控制的通知》(江西赵建[2020年第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第一,最近14天内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的新诊断肺炎患者;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的隔离期尚未到期;三是近期出现发热、疲劳、干咳、气短等疑似症状;第四,身体(前额)温度超过37.3℃。
(2)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分别对参加开标的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调查和登记,不得遗漏或隐瞒。对未按规定履行调查职责,造成疫情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处理。
(3)参加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雇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雇员和投标人代表应事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应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的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自评标次日起14天内,评标活动的参与者如被诊断为新的冠状肺炎、有疑似症状、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正在接受手术治疗,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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