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压力得到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明显改善。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现状,按照坚持“住房无投机”导向、推进我市人才新政策、防范金融风险、支持改善住房消费的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精神,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解读
(1)调整柴桑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柴桑区最高贷款额度按中心城区(旬阳区、莲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标准执行。
解释:九江县于2017年9月被调离。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建议,柴桑区申请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与中心城区一致。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及贷款还款提取政策
对于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并已结算的职工家庭,如果再次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价款;如果你在购房时申请个人商品房贷款,你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并按年结算贷款。年度还款支取金额为正常每月还款本息×12。
解释:2017年6月,在两笔公积金贷款申请结清后,我市再次暂停购房业务,提取公积金。鉴于目前职工对改善住房的需求,我们继续禁止申请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允许职工及其配偶购买住房和提取贷款。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健康运行,体现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存款余额挂钩,即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存款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最高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
2。单个员工在中心城市和每个县(市)购房的最高贷款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和25万元。
3。贷款金额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具体贷款金额应根据员工购买房屋的条件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员工购房时,应采取符合贷款条件的政策。也就是说,存款余额保留了可贷金额的计算基础,多余的金额可以提取。借贷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
解释:1。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申请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贷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一定倍数。公积金账户贷款额和存款余额倍数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
2。提高单身职工购房贷款额度是我市实施人才新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具体措施。
3。我市目前实行的“限额内筹借并举”的政策,即余额越多,提款后贷款额度越低,改为“多付多贷”的政策,即员工在账户内一定金额的基础上,应保留不少于23334元(经计算,双员工账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保留35万元,单员工账户最多可保留2万元,共保留15次)。你最多可以申请15次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超额部分可以提取。提取的金额不包括在
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第4条:“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批准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应执行相关要求。
(6)对违反欺诈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规定的不诚实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经核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录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失信记录。贷款欺诈不成立的,1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对有欺诈行为的,列为不诚实行为,责令其在1个月内如数归还,自归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不足额返还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行联合处罚。被列为严重不诚实的职工将被告知其所在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他们退休或关门时停止接受贷款申请。
解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3条:“对于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记录其不实记录,并将其与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于已经提取资金的,应当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逾期不归还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行联合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应执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