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市财政部门已经出台了15项扶持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进一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在加强对疫情防控的财政支持方面,市财政局加大资金协调力度,调整优化支出方向,优先安排疫情防控支出,重点支持疫情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提前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防疫期间,疑似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由卫生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在应急期间按照每人每天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300元、其他防疫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对防疫和控制材料生产企业给予补贴,以扩大生产能力和改造生产,支持质量改进和效率提高。支持防疫所需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效率和生产能力。如果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购买设备,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应按新购买设备的20%给予补贴。2020年,对重点防控担保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新增重点防控担保企业给予专项再融资。在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政府给予50%的优惠,省政府给予25%的优惠,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方面,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减税和减费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因疫情爆发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的租金将减免。此外,财政部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快建立以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的普惠性再融资基金,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到期还贷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搭桥”成本。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我市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主要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等新兴消费业态和热点消费项目。对于已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无法参加的,按展会标准补贴实际展位费。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电影院、书店等文化产业企业减免租金的服务业集群给予适当的减租和免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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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市财政部门已经出台了15项扶持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进一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在加强对疫情防控的财政支持方面,市财政局加大资金协调力度,调整优化支出方向,优先安排疫情防控支出,重点支持疫情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提前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防疫期间,疑似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由卫生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在应急期间按照每人每天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300元、其他防疫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工作补贴。
为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和效率,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给予补贴,扩大生产能力,改造生产。支持防疫所需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质量、效率和生产能力。如果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购买设备,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应按新购买设备的20%给予补贴。2020年,对重点防控担保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新增重点防控担保企业给予专项再融资。在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政府给予50%的优惠,省政府给予25%的优惠,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方面,市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减税和减费的政策措施。对于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经营的中小企业的租金将减免。此外,财政部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快建立以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的普惠性再融资基金,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到期还贷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搭桥”成本。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我市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主要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等新兴消费业态和热点消费项目。对于已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无法参加的,按展会标准补贴实际展位费。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电影院、书店等文化产业企业减免租金的服务业集群给予适当的减租和免租补贴。
在促进就业和创业政策的优化和协调方面,如因疫情难以偿还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银行可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个人和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对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有关部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缓解并补发。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
此外,市财政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体系,为政府采购防控疫情建立了“绿色通道”。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防疫有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不得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防疫物资不需要审批。为优化防疫经费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在申请防疫经费时可暂不申报绩效目标,事后予以弥补。疫情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防疫经费的使用,并进行绩效评估。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性,评估金额应以疫情防控的实际支出为依据,重点评估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预算执行指标不得纳入评价内容。(胡,记者水志祥)
(责任编辑: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