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条措施》政策解释,现予发布。
1。支持国家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江西省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防控融资需求。实施重点防控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金县农业商业银行通过专项再融资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比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优惠不超过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现有专项再融资贷款自然到期回收。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国家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重点企业名单。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将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总行将送至CDB、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名单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金县农业商业银行对接。企业可以主动询问9家国有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是否被列入白名单。支持额度:每个企业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重点企业防控疫病所需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牵头,江西银行保险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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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条措施》政策解释,现予发布。
1。支持国家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江西省分行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防控融资需求。实施重点防控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金县农业商业银行通过专项再融资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比近期公布的一年期LPR优惠不超过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现有专项再融资贷款自然到期回收。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国家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重点企业名单。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将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总行将送至CDB、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名单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金县农业商业银行对接。企业可以主动询问9家国有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是否被列入白名单。支持额度:每个企业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重点企业防控疫病所需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牵头,江西银行保险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协办。

保单起止时间: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担保企业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后,可根据2020年1月1日后生效的新贷款合同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应当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一并拨付给企业。支持额度:贴现额度以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启动担保的稳定后补贴和贷款支持:详见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从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视疫情影响而定。操作流程:企业自行申报,各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标准,市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对于符合配套条件的项目,各设区市将给予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区市制定。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由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安排的支持额度由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3。积极帮助重点防疫物资和日用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指派专人进行“一对一”套管协助,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材料、劳动力、资金、运输、能源使用等实际困难。扩大防疫关键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生产,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改造生产线而投入的实际防疫投入,将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范围。
本政策的起止时间: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缓解后,我们将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程序:全省105家列入防疫重点物资生产的企业,可先进行扩产项目建设,并向市、区劳动局报送项目信息。经省劳动和信息化厅确认后,按项目审批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在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面,将全省105家列入防疫关键材料生产的企业的项目信息上报至市工商局,市工商局与当地财政局协商,对项目进行审查和分类,并提交至省工商局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查和确认。支持金额:1月10日至2月7日,企业对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实际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80%的补贴。对于项目
5.严格执行“一断三应急”的要求,安全处理因断路造成的设置卡堵、堵车等越权行为,确保防疫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的顺利运输。简化绿色通道的检查程序。对于防疫应急物资,以及由省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成员单位统一调配和运输的重要生活物资,保证车辆,在疫情期间免交高速公路运输费用。
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从第一级反应开始之日到我省疫情缓解之日。运行过程:如发生上述交通中断,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或拨打12328投诉,当地政府应立即恢复交通。关于许可证的办理,在省防疫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后,承运单位将自行印制。各设区市防疫指挥部或卫生、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当地交通运输部审批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部备案,相关企业自行印制。对于已经发放许可证的车辆,省级交通部门应通知相关收费站确保通行;如果涉及跨省运输,应协调车辆指定省的运输部门放行。支持限额:以实际执行限额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6。租赁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一个月租金免征,两个月租金减半征收。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政策支持将优先给予各种载体,如商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疫情期间向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企业孵化器。
关于减租政策:
政策的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至三个月。申请时间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经营过程:租赁企业应向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出租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机构是主管部门的,应当审批。国有企业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支撑线:实际支撑线为准。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管理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机构;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国有企业由省SASAC牵头,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协办。所有租赁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具体组织实施。

支持创业载体的政策:
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实施。操作流程: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等为租赁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业务载体向工商、科技部门申请。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反应之日起,根据企业情况,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长期执行。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将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纳税人和纳税人将尽最大努力选择“非接触式”处理方式,如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预扣客户和邮件税等。纳税人和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费事宜,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预约。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是一项备案优惠项目,纳税人应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难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不足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足3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处理。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减免,由设区的市税务机关办理。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纳税情况确定。领导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实施。

8。对于每月申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申报纳税的法定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申报期延长后,如仍难以办理的,可依法申请再次延期,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纳税人因疫情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
政策的起止时间:2020年2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其他政策没有截止日期。操作程序:纳税人和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处理方式,如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预扣客户和邮件税。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可通过上述网络和相关电话预约。延期纳税的,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包括经批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自申报纳税之日起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果纳税延期,纳税人可以选择代表主管税务机关向省税务局申报。省级税务局应及时处理,在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纳税期间不得收取滞纳金。支持限额:以上事项不收费。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江西省税务局牵头,省内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和农民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滞留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贷款、断供或压贷。企业

10。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为疫情严重的行业和防疫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取消反担保抵押要求,降低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用。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和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保单起止时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所有相关担保业务均可享受保单。操作流程:省融资担保公司推出“防疫担保贷款”。省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并办理审批。2020年,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支持的单户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再担保业务将免收再担保费,并长期坚持。对防疫重点企业和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比例不得超过1%。省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将适当提高重点企业和防疫特殊产品的再担保和再保险比例。省、市两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收取再担保费的一半。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如果担保机构已经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也将免收。支持金额由申请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行保险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在收款、原材料供应、工程承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产业链顺利运行。
政策的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可以长期坚持。运营流程:中小企业应向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供支付需求、原材料供应、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支持,由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支持限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SASAC牵头,负责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

12。积极推进非会议招商,充分利用招商通、政务网、公众电话等平台,高频率、高精度、大规模推进招商项目。对于有意向签约的成熟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和谈判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于已签署的项目,我们应尽最大努力完成项目启动、启动和调试的全过程,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的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执行。疫情缓解后,网络招商方式将继续使用。运营流程:在疫情期间,将推广“无会议”招商,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方式联系客户。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将被筛选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启动之日起,疫情缓解后,我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并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项目单位通过省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向参与投资项目的各级审批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审批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征集、网上审批和网上交付。对需要评审或部门咨询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户中心在线查询代码分配结果,打印代码分配通知,办理事项进展情况。领导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

14。将省内重点建设单位人员的防疫、生活资料保障和建筑材料供应工作纳入当地保险和供应范围,有效协调解决市政配套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因疫情影响或项目建设中防疫工作需要,致使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允许合理延迟合同执行期,不处理违约。
政策的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疫情缓解后,将继续为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相关保障。运行流程:各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报告相关人员返回施工现场的信息,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部署落实内部防控要求。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将生活材料保障和建筑材料供应纳入地方保险供应范围。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省级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15。对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恢复生产和经营的外贸企业,要求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以帮助企业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建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我们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而面临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保单融资服务。
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从我省第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将取决于疫情的影响。操作程序:对于“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不可抗力证明”的处理,省级企业可以
政策的起止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将长期支持。操作流程:具体实施:各市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划,相关企业应积极参与并联系县(市、区)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前期给予政策引导、资源协调、物流配送协调等支持,后期优先选择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和重点示范试点项目,并根据网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撑线:实际支撑线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省文化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和农村厅、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协办。17.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生活费)、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和等待工作来稳定工作。对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根据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和上一年度的月参保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政策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稳定和返岗。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

17。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员工谈判,通过调整工资(生活费)、轮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和等待工作来稳定他们的工作。对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其退保标准根据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和上一年度的月参保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政策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稳定和返岗。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缓解并补发。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交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从我省一级反应开始之日起至疫情缓解后第三个月结束。操作流程:我省各级人民团体和医疗保险部门将根据本政策在内部进行处理,企业或居民无需提前申请。草地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和省内外就业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农民工留省应对机制,促进与用人企业的准确对接。
保单的起止时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可以长期坚持。操作流程:根据我省工业园区的就业特点,政府应发挥服务企业就业机制的作用,将企业的招聘信息汇集到乡镇村,与农村劳动力群体直接对接。通过各种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渠道,帮助企业更高效、快捷、方便地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更好地匹配求职者推送的岗位信息。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