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南昌1月2日电(张志彬)根据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纪委和中共江西省纪委的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近日对新余高新区党委前副书记、管委会前主任徐东春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调查后,徐东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帮派,形成派系,热衷于“圈子文化”,反对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工作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相关事项,组织通信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诚信纪律,从事电力交易、电力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平履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参与执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庭作风和家庭教育,失去对配偶和子女的控制和教育;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财,涉嫌受贿。
党员领导干部徐东春放弃了原来的使命,失去了理想信念,不相信马列主义、鬼神。政治上,他们不忠于党,搞小团体、小团体、自私自利的活动和“圈子文化”。在经济上,他们愿意被非法私营企业主“追捕”。他们肆无忌惮地集资积累财富,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在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和晋升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金钱和财产,严重破坏他们工作所在地区的政治生态。生活腐败,道德腐败,权力和性交易被执行。徐东春违反“六大纪律”,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党的十八大后将不会受到遏制或制止。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徐东春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后被开除党籍,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将开除他的公职。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移送。
徐冬春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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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南昌1月2日电(张志彬)根据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纪委和中共江西省纪委的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近日对新余高新区党委前副书记、管委会前主任徐东春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调查后,徐东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帮派,形成派系,热衷于“圈子文化”,反对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工作中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相关事项,组织通信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诚信纪律,从事电力交易、电力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平履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参与执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庭作风和家庭教育,失去对配偶和子女的控制和教育;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财,涉嫌受贿。
党员领导干部徐东春放弃了原来的使命,失去了理想信念,不相信马列主义、鬼神。政治上,他们不忠于党,搞小团体、小团体、自私自利的活动和“圈子文化”。在经济上,他们愿意被非法私营企业主“追捕”。他们肆无忌惮地集资积累财富,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在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和晋升方面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金钱和财产,严重破坏他们工作所在地区的政治生态。生活腐败,道德腐败,权力和性交易被执行。徐东春违反“六大纪律”,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党的十八大后将不会受到遏制或制止。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徐东春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后被开除党籍,并报江西省纪委批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将开除他的公职。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移送。
徐冬春简历:
徐东春,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凤城人,学士学位,1983年8月加入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宜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新余市农业局、竹山镇、渝水区、新余市、新溪镇、城关办、城南办、新余市委农业工业局工作。
2003年10月,被任命为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2006年9月,被任命为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委员会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3月,被任命为仙女湖区委副书记,主持仙女湖区的全面工作。
2011年3月,被任命为仙女湖区委书记、江西职业教育园区党委书记。
2013年12月,他担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兼主任。
2016年10月,被任命为新余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7月,免去新余高新区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9年8月,免去新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