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禹城,桂林街,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市,市各单位:
《瑞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准,现已发给您,请认真执行。
2018年7月19日
瑞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了贯彻文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郭班发[2017] 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裕富堂[2017] 46号),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危害,加快健康建设瑞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这项预防和控制计划。
一,预防和治疗的现状
结核病主要由结核病引起,结核病是一种重大传染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责任,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实施各种防控措施。该市结核病流行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共发现并治疗了1684名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仍高于85%。报告的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显着下降,“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基本实现。
目前,该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每年发生300多例结核病新病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技术,人力,投入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控工作的需要。部分地区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指定医疗机构诊疗设施不足。预防和控制力度薄弱。在多种药物和流动人群中很难发现和治疗结核病。学校中仍然存在结核病群,公众对积极预防结核病的意识不强。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预防和治疗结核病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预防和控制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级卫生会议精神,加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疗和后续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提高全民健康,促进健康,是建设健康瑞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
(2)工作原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依法防治,科学防控,坚持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全社会责任协同作用,坚持关键点,适应当地条件,引导分类,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治战略。
(3)规划目标。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早期发现和治疗将实现,医疗保障政策将逐步完善改善后,患者的疾病负担将大大减轻。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该市结核病发病率已降至58/100,000以下。具体目标如下:
1.报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的总体率超过95%。结核病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率为95%。结核病患者的病原体阳性率超过50%。多重耐药结核病高危人群的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
2.结核病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结核病患者的标准管理率已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新生比例达到100%,老同学比例达到50%。学生筛选在课堂上进行。根据“谁受益谁贡献”的原则,市结核病控制站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收费字[2011] 2758)(58)元/人的文件执行,其中:为县级18元,酶为40元 - 连锁免疫测定。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超过90%。公共结核病预防核心知识知晓率已达到85%以上。
5.结核病控制机构具有涂抹涂片,痰培养检测能力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物的供应,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水平,减少患者的治疗经济原因,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疾病引起的贫困,并因疾病而重返贫困。
三,预防措施
(1)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1.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县,乡,村两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瑞昌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是全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结核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基本实现了普通结核病患者的诊治。
2.加强团队建设。结核病控制机构,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配备负责结核病预防和控制的专门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负责结核病诊治和预防管理的人员的服务能力。实施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补助政策,按照工作期间结核病患者防治规定提供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养老金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检查和激励机制,调动防控人员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控制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等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保护工作,降低预防和治疗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促进预防和控制的结合。完善结核病的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明确分工协调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应根据传染病的报告要求直接向结核病控制机构报告。结核病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登记,定期随访和健康教育,必须具备检测痰涂片,痰培养试验和结核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初级卫生保健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转诊和随访以及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结核病控制机构制定的治疗计划对家庭治疗期间的患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开展健康教育为患者及其家人。等待。结核病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流行的监测和处置,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组织实施转诊追踪和病人治疗期间的标准化管理,以及组织高发病率和结核病的重点。预防和控制行业人口,促进结核病预防和教育,技术指导和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多种方式寻找患者。
1.增加人群中患者发现的强度。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中,应加强对结核病疑似症状的调查,咳嗽,咳嗽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并发现结核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该被提交给结核病控制机构。规范诊断和治疗,及时报告。
2.对关键人群进行积极筛查。结核病控制机构,市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相互配合,与病原体阳性的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密切接触。积极的筛选工作。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结核病的积极筛查,并采取适当的医疗和预防措施。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口和监督场所(监狱,拘留中心,拘留中心,庇护所教育机构,强制隔离戒毒中心,强制治疗中心等),进入监狱和移民人口的健康检查,早期发现感染源。流行病高发的乡镇和村庄应对结核病进行调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结核病控制机构负责所有结核病患者的痰涂片和痰培养试验,筛查药物阳性结核病患者和多重耐药结核病高危人群,并将疑似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转为市级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性测试和诊断。积极推广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开展耐药监测,掌握结核病流行和菌株变异的传播,优化防控政策。
(3)规范诊断和治疗的行为。
1.实施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指南。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根据结核病门诊诊断治疗相关技术指南,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指南,诊断和治疗结核病患者,促进固定剂量的使用组合准备。注意中医在结核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结核病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将患者转诊到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并及时安排医疗咨询。疾病稳定的患者应转回基层,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提供卫生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标准化治疗。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对指定医疗机构实施处方,抗结核药物,辅助药物的后续监测制度。
2.探讨传染性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实施情况。对感染性结核病患者进行试点住院治疗,并在感染期间逐步实现患者住院治疗。实施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3.规范多药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管理。结核病控制机构应规范出院后多重耐药药物的管理。初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在家治疗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
4.改善儿童结核病控制措施。提高BCG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瑞昌市人民医院是指定的医疗机构,用于治疗儿童接种疫苗和结核病的异常药物反应。重点放在与传染性结核病密切接触的儿童身上发现的潜伏感染。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指定的结核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评估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的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医院评估的重要依据。
(4)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评估内容。结核病控制机构,市级直接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将患者转诊跟踪和治疗管理无缝连接起来。结核病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字服务体系,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机构服务水平。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后续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整体治疗管理率和治疗成功率,降低耐药性。
(5)做好医疗保险和护理援助工作。有必要包括临床必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便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使用的抗结核药物。有必要在基本医疗保险诊所的特殊疾病支付范围内继续纳入结核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并相应增加报销比例。根据健康和扶贫工作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及时治疗和帮助。患者的治疗费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相结合,并将医疗救助和其他补贴制度结合起来。符合医疗援助条件的人可以向当地城镇和村庄(街道)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患者救助措施,有效降低患者自理费用,避免患者和家属的灾难性支出,并因患病而恢复贫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为结核病患者提供护理和生活援助。
(6)加强重点人群和贫困人口的结核病防治。
1.加强对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的预防和控制。筛查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结核病。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断和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断和管理。
2.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部门合作,定期为医疗,教育和其他部门设立定期会议和信息报告系统。明确学校作为结核病防治的主体,全面实施新生入学考试,病因登记,病原学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筛选结核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学校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一系列流行病。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3.加强流动人口中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地域管理原则,我们将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跟踪,信息登记和治疗,以及后续服务。对于跨地区治疗的患者,要做好连接信息的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直接到医疗领域进行结算。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区域监督人员对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在体检中对结核病进行筛查和常规监测,并对结核病患者实施治疗管理。对于即将从医院出院的未治愈结核病的患者,监督场所应当及时进行转诊工作,并向监管现场提交相关信息。当地结核病控制机构应继续由当地结核病控制机构完成治疗。
5.加强对贫困患者的治疗和帮助。各地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做好贫困结核病患者的诊治和精准救治工作,防止疾病引发的贫困和贫困现象。九江市已建立100万精准扶贫基金,用于治疗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和其他贫困结核病患者。根据当地情况,瑞昌已经设立了至少10万元的精准扶贫资金。
(7)保证抗结核药物的供应。制定免费的抗结核药物需求计划,以确保持续不间断地提供抗结核药物。加强抗结核药物的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固定剂量组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物注射制剂的质量控制,确保药物质量。规范抗结核药物的临床应用,加强对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和管理。
(8)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防护信息化项目,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及时了解结核病患者的登记,诊断和治疗以及随访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结核病控制机构,市级直接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跟踪,诊疗,后续审查,治疗管理等信息管理,实现结核病防治机构,市级综合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信息共享。机构。
(9)积极整合和深化医改。
1.建立医疗单位预防控制模型。在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能力的指导下,我们将探索各种结核病预防和治疗合作模式,包括区域医疗综合体和对口支持。完善医疗机构下级和上级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套机制,平滑结核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重症患者和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实施入院和出院标准以及双向转诊原则,可以实现医学协会之间的顺利转诊。
2.建立分级诊断和治疗顺序。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为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和非固定医疗机构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并及时安排医疗咨询。疾病稳定的患者应转回基层,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提供卫生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标准化治疗。 2018年,九江市将开展我市结核病诊疗分级和病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我们将逐步形成一楼结核病分级诊断和治疗模式,双向转诊,快速分工,上下联动。
3.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控制机构,市级直接医疗机构和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应将患者转诊跟踪和治疗管理无缝连接起来。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应当对结核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评估中。加强对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属医生签字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后续服务,为患者提供营养品,交通补贴等手段,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四,部门职责
(1)市卫生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本计划,并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监督评估;加强对贫困村结核病的防治,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和治疗;并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和完善城市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2)市委宣传部和文广新局:配合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新生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建立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监督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报告疫情,防范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传播。
(5)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结核病预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多药耐药结核病,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治疗方案等领域的新技术和新领域的支持。研究支持产品,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支持结核病的研究和开发;将结核病防治知识推广到科学普及工作计划中。
(6)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负责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和戒毒所,强制医疗机构等结核病的监督和治疗。纳入结核病预防了解监管区域内警察和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的知识,包括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监督以及日常教育内容。
(7)民政局: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8)市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预防,经济发展和财政资源的需要,加强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和监督资金,确保防控工作,切实减轻医疗负担。对于结核病患者。
(9)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险水平;将结核病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10)市,市监察局:负责加强抗结核药物的审批和质量监督,完善药品质量检验机制。
(11)市政支持和转移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已经治愈并有能力在贫困人口中工作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和发展支持,并提供准确的帮助。
(12)市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向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开展健康教育和照顾活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评估内容,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实际工作,落实各种防控责任,完成规划任务。支持驻地部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2)加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的特殊投入。政府加大了对结核病防治的投入,将结核病防治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实施结核病项目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应根据当地人口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安排结核病防治。特别基金包括在市政结核病监督,健康促进,培训,会议,耐多药结核病控制和设备更新预算中。
(3)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报销金额和比例。结核病已被纳入城市职工特殊慢性病管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诊所。结核病年度报销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贫困人口年度报销额度年度上限从4000元提高到4000元。 6000元,报销比例从80%调整为90%。
(4)加强宣传教育。注重结核病防治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开展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并在多个方面,促进群众的积极支持。注意并参与结核病控制的良好社交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我们将重点关注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数千万志愿者关于结核病防治的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规范和维持结核病防治教育工作。重点关注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艾滋病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5)加强监督和评估。定期组织对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检查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可以引入第三方组织参与评估和评估,评估结果将用作财务投入,医疗保险支付,职称评估等。依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区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2020年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报告。到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