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我单位委托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上高县人民医院东迁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依法、依规的制定了本工程招标文件并于2019年 2月 19日至2019年2 月25 日在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共14家单位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共4家单位提出问题,现就以下问题进行回复:
1、招标文件里p42企业综合素质分中企业业绩和企业质量安全荣誉评分项要求的时间都是“投标企业2013年1月1日至开标前承接过。。。。。。”。
问: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文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规定: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和企业奖项及公司荣誉的要求,年限最多为5年。此项目业绩和荣誉要求的年限不符合规定,请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42企业质量安全荣誉第5小点要求“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
问:经查询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江西省颁发过。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等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赣建招(2018)11号文第三点明文规定:不得抬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荣誉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请招标人去掉此项或者更改加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企业质量安全荣誉第⑤小点要求“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得4分”。此“质量安全双优奖”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个项目即获得过省级优良工程奖,同时也获得过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提供同一个项目获得过这两个奖是否也符合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4、附件二:综合评估法
三、企业综合素质分 3、企业质量安全荣誉“⑤企业 2013 年1 月 1 日至本工程开标前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得 4 分” 请问:1、同一个工程即获得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又获得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安全类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如果不符合请具体解释哪些质量安全双优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5、第②点投标企业2013年1月1日至开标前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问:投标企业业绩时间应为近五年类似业绩,招标文件中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根
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施工招标文件中, 对投标人的业绩有一个具体的要求,一般要求近三年或者近五年完成过类似的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 以证明投标人具有合格的投标身份:投标申请人5年内承担过类似业绩时间是否变更可变更为2014年2
月1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 第①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在中国境内承建(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9分
问:江西省区域投标企业获奖时间一般为近五年获得相关奖项等,招标文件中获奖时间为2013年1
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是否变更为2014年2月1 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 第②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在
中国境内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问:江西省区域投标企业获奖时间一般为近五年获得相关奖项等,招标文件中获奖时间为2013年1
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是否变更为2014年2月1 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 第③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在中国境内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荣誉证书。
问:江西省区域投标企业获奖时间一般为近五年获得相关奖项等,招标文件中获奖时间为2013年1
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是否变更为2014年2月1 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第④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问: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目前只有江西省还颁发此项证书,省外投标人如在江西省无此项获奖均不得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列举了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几种情形,其第三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存在限制、排斥省外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现象,是否可变更为投标人获得“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问:江西省区域投标企业获奖时间一般为近五年
获得相关奖项等,招标文件中获奖时间为2013年1 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是否变更为2014年2月1 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第⑤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
问:因“质量安全双优奖”目前只有江西省还颁发此项证书,省外投标人如在江西省无此项获奖均不得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列举了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几种情形,其第三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 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存在限制、排斥省外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现象,是否可变更为投标人承建工程项目获得“国优或省优”奖?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江西省区域投标企业获奖时间一般为近五年获得相关奖项等,招标文件中获奖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今,超过五年,是否变更为2014年2月1
日至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企业注册地在上高的计5分(满分),或者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承诺在我县成立分公司得5分(满分),不承诺的不得分(0分)
问:此项招标文件违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7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 环境的通知》文件中第一项各级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或 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是否删除此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P43评标办法-企业综合素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荣誉获奖:⑤企业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承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双优奖得4分。根据《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等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赣建招〔2018〕11号)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不得变相设置准入条件或设置不合理评分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原文后附)。请问设置此奖项加分是否合理,此奖项为江西省特有且在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仅颁发过1次,其他省份未颁发过,可否更改本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43评标办法-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在上高的计5分,或者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承诺在我县成立分公司(5分),不承诺(0分)。根据《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等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赣建招〔2018〕11号)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不得变相设置准入条件或设置不合理评分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变相限制、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原文后附)。请问此项设定是否与江西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相违背,可否更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本项目资料费800元开标现场退回,请各投标单位携带收据盖单位公章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上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