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智建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鹰潭市高桥学校及53号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鹰潭市高桥学校及53号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经鹰发改行字{2018}34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鹰潭市投资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地址:鹰潭市南站路白马油库地块
2.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鹰潭市高桥学校及53号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高桥学校工程总建筑面积31960㎡(其中地上约29860㎡,地下室约2100㎡)。53号路工程为 53号路北段(42号路-天洁路),全长约686米,宽18米(其中主路12米,人行道两边各3米),铺设沥青路面。
2.4具体招标工作内容如下:
⑴设计工作内容:
高桥学校工程:方案设计(含建筑、绿化和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地勘报告)、初步设计(包括土方、建筑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消防、人防、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化、绿化景观、林地和水塘修缮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须委托鹰潭市财政局评审库入库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等以及与上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
b.53号路工程: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地勘报告)、初步设计(包括土方、结构、给排水、绿化景观和市政配套设施等)、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须委托鹰潭市财政局评审库入库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等以及与上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
(2)施工工作内容: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3)采购工作内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有关的责任与风险。
2.5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高桥学校获得省优,53号路获得市优。
2.6本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约 2 亿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1亿元(其中:高桥学校工程1.342亿元;53号路工程约0.068亿元。);勘察设计费以费率来计算,设置固定费率为1.2%。
2.7计划工期:设计工期:方案设计30天;初步设计:30天;施工图设计20天。施工工期:为2年;
2.8设计补偿: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补偿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牵头人公章】
3.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施工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4、施工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资格,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是投标单位任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政府职能部门(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时均无在建工程,(中标后均须押证上岗)。【须提供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工程类)并提供身份证及政府职能部门(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须提供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注册建筑师原件、身份证原件、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类)资格,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是投标单位任职员工,提供身份证及政府职能部门(社保局)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时均无在建工程,(中标后均须押证上岗);【须提供投标人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专业),持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专业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其他八大人员要求: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质量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的资格证书原件,【须提供八大员上岗证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和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如有部分省份不再核发纸质版的岗位证证书,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岗位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社保缴纳必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事后业主有权实地考察验证,如有造假,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将其列入 “黑名单”。
3、施工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9、业绩:
(1)投标人(设计方)和设计负责人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凭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中(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二件或二件以上)]。
(2)投标人(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1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不少于三项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1)施工许可证原件(必备)、(2)施工合同原件、(3)中标通知书原件、(4)经图审的施工图原件、(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含企业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要求如下:
1、应当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至少其中一个网站可以查询到的业绩。
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并提供网上查询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应提供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的查询网站名称、网址以及网站查询业绩的打印页,公示内容必须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规模指标,不接受非网上公示的项目。
3、投标单位未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的或提供文字证明材料的,或业绩查询路径或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投标处理。
4、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视同为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及所提供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凡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中标的,一经查实,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报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失信名单。
6、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为同一个业绩。
3.10、外省进赣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省外施工资质还须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网上公示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注册建造师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八大员)和设计单位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须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联合体的成员最多4家;在本次项目招标(包括发生重新招标情况下)结束之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12、最低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36个月(从开标前一个月起算)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须提供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和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近36个月内(从开标前一个月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须提供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彩打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12个月内(截止开标当月)未有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规定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记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13、最低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以及财务未处于近三年连续亏损状态。
【须提供加盖联合体双方单位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提供经专业审计事务部门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各方均提供】。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担任且必须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共同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2)投标拟派项目相关人员(含设计团队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不得更换(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所注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职称证书所注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八大员”、设计团队人员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时限为连续6个月及以上,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由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担任,市政施工负责人由注册贰级建造师或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担任,两者均不能有在建工程,如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已作调整,需项目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项目总负责人的手续,在资格标中提供变更备案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未如实反映,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上报有关部门将其列入 信用中国的“黑名单”。
(5)相关人员的社保须由投标单位直接缴纳;
(6)本项目严禁围标、串标、挂靠等投标行为,如发现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纳入不守诚信人黑名单记录。
(7)本项目的前期关联单位如前期规划选址意见编制、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避免同一集团控股下的投标单位串标,同一集团控股下的投标单位,只接受其中一家报名,以签到时间排在前的单位报名为准。上述情况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于2019年 1 月3日起至2019年 1 月23 日止 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3 日09时30分,地点为鹰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上同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
5.3投标人法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并签到出席开标大会。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鹰潭市投资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13870033364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智建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区都市港湾2栋2单元904室
联 系 人:袁小姐 电 话:18170180602
电子邮箱:530340646@qq.com
附录1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承担设计工作; 承担施工工作。业主方可以向牵头方下达工作指令,也可以直接向当事人下达,联合体成员均予以承认。若因联合体成员不执行业主指令造成业主损失的,各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业主方可以向牵头方支付工程款项,也可以直接支付工程款项给相关当事人,联合体成员均予以承认。需直接支付联合体成员工程款项范围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