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市消保委在南山公园受理投诉、教你维权
九江新闻网讯 随着电商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在网上购物,产品购买之后碰到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呢?3月9日,市消保委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就2016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今年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有关安排进行了介绍。会上确立了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也恰好适宜当前市民的新型消费方式。
2016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5万元
据了解,去年我市消费者维权工作开展良好。据市消保委委员、工商局副局长吴仁江介绍,去年,市工商系统对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流通领域问题商品,积极开展监管,共抽检商品750批次;加强广告整治,监测(检查)广告220921条次,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规范网络交易监管,全年共网上检查网站(店)606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店)经营者3220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9条,责令整改网站52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8件,案值192.42万元,罚没161.87万元。公安、工商紧密配合打击传销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进行了31次集中清查,捣毁传销窝点52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20人,对35名传销骨干分子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消保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自主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当中。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发布消费警示、消协观点多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8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群众19422人/次;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和全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83件、举报406件、咨询286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5万元;市银监局受理金融消费投诉53件;市食药监局“12331”受理投诉477件;物价局“12358”受理投诉举报1239件,质监局“12365”受理投诉举报226件。
卖家拒绝“七天无理由”要担责
年年都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今年和去年有何不同?市消保委秘书长表示,今年活动的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围绕该主题,在3月15日前后开展面向社会、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和咨询服务活动,并深入宣传新《消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我市还将于3月15日上午在南山公园举行现场活动,组织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公用服务和电信运营企业、市区大型零售商及相关行业等60家单位,集中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释疑解惑。
对于热衷网购的人来说,接到快递包裹的时候,一定非常开心,但收到次品却无法退货时也一定很“受伤”,网购如何维权成了众多消费者关注的话题。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局局长宛霞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即将实施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有两类罚则。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设置了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处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便利完整地阅览保存;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拒绝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行为。
(记者 黄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