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9月27日电记者获悉,江西省人民社会事务办公室发布《江西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这是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我省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一步。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试点范围、申请条件、认证内容和方法、程序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已全面部署试点工作。符合“已建立技能型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已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实施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资金,可以为评价如何设定财务保障提供稳定的利润;建立评价机构等条件”的企业,可以面向企业在职李守双工作开展职业技能水平鉴定试点。录取专业资格不包括在试点范围内。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当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照工业企业岗位评价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水平认定。原则上,职业技能水平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初级工人、中级工人、高级工人、技术员和高级技术员。
在鉴定的内容上,应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应强调工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在认证方式上,试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生产和人员情况自行采取“考核、评价和竞争”的方式,包括考核、考核结合、过程考核和直接认证。
《方案》规定,在省市场监督厅注册的企业可在9月30日前向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申请职业技能水平认定试点。根据《方案》,设区的市可以在本地区内选择1-2家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经专家评审、批准、备案后,可对邱县希望城10万级职业技能进行认定。省级人民社会事务部确认其认定结果,试点企业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已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合格人员信息将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全媒体记者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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